1.成交人名称及成交金额:包1:成交人:内蒙古乾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交人地址:内蒙古呼****街****号太伟方恒;联系人:张元利;联系电话:156****5566。包2:成交人:内蒙古正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交人地址:呼和****大厦.,联系人:田泽露;联系电话:150****5466;包3:内蒙古国信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交人地址:呼和浩特市玉****广场,联系人:金晓虹;联系电话:158****2082;请成交人在公告期间到我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3..评委:聂*(组长)、乌**、杨**。如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有关质疑的规定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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