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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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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8****中心****城县卫生健康委***网http://www.****.gov.cn***网www.****.cn上发布了(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批准文件编号:宁财购准字(电子)(2019)00391;)的招标(采购)公告,因(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企业代理人,需提交已在“宁城县天义镇隔离21天的书面证明”更正为:按照2020年3月16日内防指电(2020)16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并现场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宁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2020年2月27****中心****城县卫生健康委***网http://www.****.gov.cn***网www.****.cn****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ZC2020-H006)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将2020年3月12日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第3条做如下更正: 1、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企业代理人,需提交已在“宁城县天义镇隔离21天的书面证明”更正为:按照2020年3月16日内防指电(2020)16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并现场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告 宁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9日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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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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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74/QZ6p8XABBrATzGjMnup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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