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间到我单位领取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磋商小组:武龙、多虹、刘越华(采购人代表)。如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有关质疑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附件:
附件1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74/UdAU05wBNh59eoulxFpL.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