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快粮油、中药材、畜禽、特色果蔬等主推品种与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作用,根据省、州农业农村部门202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一)遴选范围
兰坪县范围内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场所、种养基地位于本县各乡镇(街道)辖区内,主导产业契合我县粮油、中药材、高山畜牧、特色果蔬等重点农业产业。
(二)遴选数量
2026年度计划遴选3家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择优确定,额满即止。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通用基础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群众认可度高,自愿承担农技示范、观摩培训、技术带动等公益性任务。
2.经营存续满1年以上,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剩余期限3年及以上,基地权属清晰无纠纷;近3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业环保违法、失信经营、套取涉农补贴等不良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行政处罚记录。
3.负责人年龄18-60周岁,初中及以上文化,接受新品种、新技术意愿强,熟练使用智能手机,能登录中国农技推广APP开展线上学习交流;取得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乡土专家、产业带头人的同等条件优先遴选。
4.具备基础观摩展示条件,交通便利,可开展田间观摩、农户现场培训,主动配合农技人员开展试验示范、技术指导。
5.示范带动能力强,有稳定联农带农机制,常年带动周边农户发展产业、传授种养技术,能长期配合推广全县主推品种、主推技术。
(二)分产业规模标准
1.粮油种植(玉米、马铃薯、芸豆等)。集中连片稳定种植20亩以上。
2.中药材(****楼、秦艽、云木香、当归等)。规范连片种植10亩以上。
3.特色果蔬、林下经济。露地种植10亩以上,设施栽培5亩以上。
4.畜禽养殖。肉牛存栏30头以上、生猪常年存栏100头以上、生态鸡存栏2000羽以上,具备标准化圈舍、防疫设施。
5.种养综合经营。同时开展种植+养殖,总经营规模达到上述任意一类标准80%以上。
(三)一票否决情形
1.近三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养殖疫病、农业面源污染事故。
2.存在土地纠纷、违规占地、非法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3.经营主体或法人存在失信、涉诉、违法犯罪记录。
4.无实际种养基地、长期闲置撂荒、仅挂靠经营。
5.往年已认定示范主体,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未完成整改。
三、示范主体权利与义务
(一)享受权利
1.优先获得项目物化补助、技术资料、良种、绿色农资、小型农机配套支持。
2.免费享受县、乡农技人员一对一全程技术指导、田间诊断、规划方案制定。
3.优先参加省、州、县组织高素质农民培训、外出观摩、技术交流。
4.纳入全县农技推广示范台账,优先申报各级农业产业扶持项目。
5.示范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参评农业示范典型、乡土人才表彰。
(二)履行义务
1.示范应用1-2项县级主推技术、主导品种,建立示范展示田(场)。
2.配合农技指导员做好生产记录、试验数据采集、台账填报,按时上传中国农技推广APP。
3.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年度绩效考评,按时完成年度示范建设任务。
4.主动宣传惠农政策、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管控相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清单
1.《2026年兰坪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件1)。
2.主体资质证明。合作社、农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养大户提供身份证、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证明。
3.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权属证明、现场实景照片(种植基地、圈舍、灌溉设施等)。
4.联农带农佐证。带动农户花名册、务工、分红、技术帮扶相关材料。
5.加分佐证。高素质农民证书、乡土专家证书、产业获奖、农机设备清单等复印件。
6.近一年生产经营、投入产出简要说明。
五、申报及遴选流程
(一)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渠道
1.自主申报。具备申报条件且有意报名参加示范主体遴选的,于2026年7月17日18:00时前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内容包括:填写申报表(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生产场地、办公场所、农业设施设备照片等资料,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2.组织遴选。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得分排前3名的当选为我县2026年示范主体。
3.对外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审定后,确定为我市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按要求组织实施。
(三)评审程序
1.材料初审。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联合核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
2.实地核验。组织人员赴申报基地现场核查规模、基础设施、示范条件。
3..综合评审。对照产业规模、技术基础、带动能力、信用情况打分排序,拟定入选名单。
4.公示公告。***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签订示范主体服务协议、***平台。
六、其他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存在虚报规模、伪造证明材料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涉农项目。
2.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评审费,谨防虚假中介收费代办。
3.认定示范主体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示范资格,不再享受项目扶持。
联系人:田丽京
联系电话:182****3568
办公地址:****路****号****楼种植业管理股
附件:2026年兰坪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兰坪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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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740/1-nTX58BLRKCxEZfNm0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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