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规范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进一步做好就医服务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医保〔2025〕2号)及《怒江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方案》相关文件精神,兰坪县医疗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采用自愿申请、综合评估、集中讨论研究的方式开展遴选工作,通过遴选,拟将兰坪县人民医院等156家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为兰坪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现予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至7月8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县医疗保障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反映。
附件:兰坪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名单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组:0886-***1284
兰坪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0886-***4392
****中心:0886-***4708
兰坪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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