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022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及病害处治工程 (以下简称 “本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是对 2021年桥检评定发现的三类桥及部分带有三类构件的二类桥进行病害维修、对部分桥梁缩径严重的桩基进行外包加固、对庄盖高速三座桥梁9个高墩纠偏加固等。工程范围涉及15个分公司(除朝阳)的16条高速公路共655座桥梁,其中沈海高速、丹锡高速盘海段为重点维修线路 。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段。
招标范围为 : 2022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及病害处治工程 的施工图设计及维修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于:
(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所有桥梁病害的详勘、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指导性交通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等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桥梁维修加固及病害处治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 152日 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 6月 1 日~ 6 月 12 日,施工计划工期 6 月 13 日~ 10月31 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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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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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中一方)****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方)必须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一类资质” 或 “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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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中一方)在近 5 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 < 或设计开始时间 > 为 2017 年 5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 1 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桥梁)。 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在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 1 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的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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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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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
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中一方)拟任设计负责人( 1 名):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拟任施工负责人( 1 名):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拟任技术负责人( 1 名):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并在有 效期内。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 2 家, 联合体牵头人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4 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 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 2 年 5 月 6 日 ,每日上午 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 6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平区 南九马路 47号201 室)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 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
②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满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 3.1款 “资质等级”中第2 项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满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 3.1款 “资质等级”中第 3 项 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 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 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为 50万元 ,其它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5月1 9 日 10 时 3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 9时00分至 10 时 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号,****大楼) 开标室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5.5因疫情实时变化而采取的相应措施,投标人应予以配合。现阶段根****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公布开标过程。****中心政策变化,允许采用现场开标方式,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出席开标活动。
5.6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 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网》( http://www.****.gov.cn)和《***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5.7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 www.****.gov.cn)、《***网》(http://****.gov.cn)、《***平台》(http://www.****.com)及《辽宁***网站》(http://www.****.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甲
邮政编码: 110003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024-****4409
招标代理 机构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 南九马路 47号
邮政编码: 11000 5
联系人: 周东升 、 刘宇
电话: 024- 23388491(直线)或23388575、23389068转807
邮箱: lngczbgs @ 126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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