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沛县医疗保障局委托对沛县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沛县医疗保障局
2.地址:****路****号医疗保障局
3.联系方法:0516-****7085
4.采购项目联系人:齐同合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中****大厦
3.联系方法:0516-****1168
4.采购项目联系人:吕亚 电话:137****6355
三、项目编号:沛采公(2020)HCBY001
四、采购项目
1、名称:沛县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
2、保险期限:3 年。
3、采购需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健全沛县社会保障体系, 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医疗护理等难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 号)、《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及《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沛县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沛县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4 亿元人民币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为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入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账户。
账户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
账 号:10247101040038126
八、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持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中“业务范围”含“健康保险”或“短期健康保险”。
3、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并在沛县范围内设有授权经营服务机构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4、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所有投标的该保险公司的分(支)公司将全部被采购人认定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②***网;
③“信用江苏”网;
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 号)执行。
十、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徐州市泉山区中****大厦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下载地址:“***网”( 网址:)本项目采购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有关信息:
1.报名时间:2020 年6月19日至2020 年6月30日
2.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7月17日北京时间 9:30
3.开标时间:2020 年7月17日北京时间 9:30
4.开标地点:****路****号****中心****楼。
十二、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 年 7月 17日北京时间 9: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 年 7月 17日北京时间 9: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路****号****中心****楼。
4、投标文件接收人:刘冉
十三、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六、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部门: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6-****1168
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中****大厦
2020年6月19日
附件: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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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78/cirJy3IBzVWyOvZ5grB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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