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庙头水厂四期建设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沭阳县庙头水厂四期建设工程 已由 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沭发基〔2022〕1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沭阳县庙头镇吕庄村境内,现状庙头水厂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水源厂,设计规模为6万m3/d,新建净水厂,设计规模为6万m3/d。
2.3 招标范围: 新建水源厂,设计规模为6万m3/d,新建净水厂,设计规模为6万m3/d。
2.4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5月25日;建设周期:360日历天。
2.5 监理服务期限: 同监理范围内的招标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具体以实际时间为准: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及监理缺陷责任服务期24个月。)
2.6 质量标准: 合格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概算: 13989 万元
2.8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期支付工程监理费用,监理的工程主体全部完成50%,支付工程监理费的30%;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将主体工程相关监理资料整理****城建档案馆后,支付工程监理费的3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整理****城建档案馆后,支付监理费的20%;每次付款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支付;余款在全部工程审计结束后,且工程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无监理缺陷责任30日内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一次性付清(无息)。
2.9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庙头水厂四期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见项目规模)、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责任缺陷期阶段的监理。
2.10 本项目预算价为238.744万元,招标人设定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的1.3%,高于此限价作废标处理。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4.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其中: 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5.2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5.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5.4 其他要求:
5.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4.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4.4 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在监情况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总监若有在监工程,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依法予以处理);
5.4.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5.4.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7 项目总监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b.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5.4.8 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a.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少于3人,专业要求:市政工程类(符合工程要求);
b. 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不少于3人,专业要求:市政工程类/土木工程类或水、电安装(机电安装)类(符合工程建设要求),其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员;
5.4.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h. 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i.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6.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04月25日09:00 至 2022 年04月29日17:30 ***平台( http://****.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35 元(***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 ,售后不退。
平台技术公司咨询电话: 0527-****6020 ,客服热线: 400****000 。
6.2 投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平台办事指南-****中心模块搜索“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 指南”, 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电子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2 年05月20日 09:30 。
7.2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平台 “ 投标人业务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平台( http://****.gov.cn ),逾期上***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
8.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0527-****1523 。
8.3 ***网上办理, 投标人登录“***平台(投标人)”界面 ,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平台、***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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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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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沭阳县京沪高速东侧、柴米河北侧交汇处 |
地 址: |
沭****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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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吕茂刚 |
联系人: |
刘仲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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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82****7070 |
电 话: |
198****5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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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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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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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223600 |
邮 编: |
22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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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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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79/QRkpW4AB2I59QRCbXBi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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