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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25015)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2026-10-08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江苏 - 南通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预算 48000万
省份/直辖市 江苏 所属地区 南通市
采购单位 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王工 0513-****9926 王工 0513-****6665 许先生 0513-****9904 更多联系方式(5个)
代理机构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25015)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公告

A3206010318001187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25015)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崇数据备【2025】6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25015)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幸余路北、通生路西

2.3 建设内容:住宅、物业用房、配电房、GF层机动车库、GF层非机动车库、地下人防救护站及景观绿化、室外消防、智能化,配套工程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总建筑面积为765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0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50平方米。

****楼划分:住宅(A-1#~A-3#、A-5#~A-9#、B-1#~B-3#、B-5#、B-6#-1~B-6#-3、B-6#-5~B-6#-6、B-7#~B-9#、C-9#)、S-2#物业用房、PD-1#配电房、GF层机动车库、GF层非机动车库、地下人防救护站及景观绿化、室外消防、智能化,配套工程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480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降水、桩基、土石方、土建、机电安装、消防、通风、外装、人防、太阳能及光伏、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精装修、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包含施工图纸所示的土建、外装、安装以及专业分包工程中随主体结构预留、预埋的铁件、暗配管、接线盒、及穿带线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不仅限于下列),具体内容及各专业施工界面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精装修、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为专业工程暂估价(****楼处及会所、公区精装修、样板间装饰装修、地下室及首层架空层、车道、道路、排水、景观、绿化、连桥、水景、室外消防给水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①下沉庭院及人防开挖深度超6米,局部边坡支护深度最大达到10.65米,为超危基坑工程,地下室梁、板超重,为超危高支模工程;②地面架空层车库的顶板设置多条变形缝,防水、防渗等施工难度大;③该项目为第四代住宅,户户配置空中悬挑露台,悬挑跨度最大达到4米,存在大尺度悬挑结构、荷载大、受理体系复杂;④工程采用曲面幕墙,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

2.9 工期: 9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11 月,计划竣工日期:2029年6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3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建筑面积少的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面积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3.4.2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10 月 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②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推荐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初步评审

2.2.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23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建筑面积少的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面积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限制市场准入查

询

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如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

或办理凭证;

3)如采用非现金方式: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提醒: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①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②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2.1.1

评标入围条件

通过初步评审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79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71 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投标报价: ≥79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2 分(含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 分;BIM演示动画2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投标报价: 78分

(1)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则为无效标。

(2)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合格”,得78分。

(3)如投标报价评审作无效标处理的,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不合格”。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名推荐。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2(1)

施工组织

设计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

设计评分标准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 详见评分因素中的

页数要求 ,每超过1页的,扣 0.1 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4.1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1分,满分2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4.2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且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分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开标****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4.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在 2026年 11 月 2 日13 时30****路****号****中心****楼****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并参加答辩,答辩采用现场书面形式进行。

注: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服从现场安排,答辩顺序随机抽取(如需)。

③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④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商务技术标及经济标的评审阶段。

⑤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⑥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⑦答辩项目负责人非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6)BIM动态视频演示并展示本项目工程概况,以动画形式介绍各阶段场地布置的漫游、进度推演、竣工后的效果等。投标人制作mp4格式漫游视频文件,视频大小不得超过800M,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

视频采用旁白的,统一要求语言为普通话。(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视频容量大小及相关暗标要求,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视频无法上传或视频模糊无法分辨或不满足暗标要求的,其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暗标要求:视频文件陈述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人员姓名、页眉页脚、企业签章等标志,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展示视频文件在系统中上传至图纸文件中,上传的压缩包文件名及压缩包内含文件的文件名统一命名为:“BIM演示动画”,投标文件和BIM演示动画文件分开上传。未按上述要求上传演示动画文件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①BIM演示动画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②各投标人的BIM演示动画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分因素

页数要求

分值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不超过 5 页

1.2 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不超过 4 页

1.2 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不超过 10 页

1.2 分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不超过 10 页

1.2 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不超过 10 页

1 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不超过 26 页

1.2 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不超过 15 页

1 分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不超过 / 页

2分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2 分

□其他(≤2分):

(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不超过 / 页

/ 分

2.3.2(2)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还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所有)。

(1)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时间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建筑面积少的为准)】。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注: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面积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本项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2 分

2.3.2(3)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评审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得分* 8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 建筑业企业 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8分

2.3.2(4)

投标报价评审

投标报价评审

(1)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则为无效标。

(2)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合格”,得78分。

(3)如投标报价评审作无效标处理的,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不合格”。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名推荐。

78分

2.3.2

(5)

报价合理

性得分标

准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 %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 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 0.1 分,最多扣 1 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5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5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 5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 5 名,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入围方式确定入围中标候选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 3 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评标委员会推荐数量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

4.1

定标委员会人数

5人以上单数

4.2

定标标准

1、投标企业承建(不含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工程类奖项(不超过3个),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等获奖证明材料。获奖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的,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落款时间仅有年月的,视为当年当月1日。

2、投标企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

5、投标企业过往项目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证明材料及对本项目的履约承诺。

6、定标因素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3

定标方法

R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10 月 8 日至2026年 11 月 2 日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是指: ***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11 月 2 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平台、***平台、***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路****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路****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幢601室

联系人:张影 联系人:单晓花、孙霞 、陆妍

电话:0513-****9905 电话:158****5291、139****480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谢安滔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 29****@****.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3-****0361

10.3异议渠道

***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79/Z6RIGaEBMqitpwL5_mY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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