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对救护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 .名称:****中心
2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 199 号
3 .联系方法: 0516-****6109
4.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啸 电话: 0516-****6109
二、采购代理机构
1 .名称 : ****中心
2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 5 号(市规划馆南侧) 邮编: 221018
3 .联系方法: 0516-****9038 、 67019090
4.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颖 电话: 0516-****9038 、 67019090
三、项目编号:徐采公( 2019 ) 030
四、采购项目
1 .名称:救护车
2 .数量: 5 辆
3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中心救护车采购、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 280 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六、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说明: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2019 年 8 月 23 日前。在 “ ***网 ” ( 网址: www.****.gov.cn )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9 月 5 日北京时间上午 10 : 30
2. 开标时间: 2019 年 9 月 5 日北京时间上午 10 : 30
3. 开标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 5 号(市规划馆南侧),****中心第八开标室( 342 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
十二、投标文件的接收:
1.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19 年 9 月 5 日北京时间上午 10 : 00
2.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9 年 9 月 5 日北京时间上午 10 : 30
3. 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 5 号(市规划馆南侧),****中心第八开标室( 342 房间)。友情提醒:扶手电梯上行右侧。
十三、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六、询问和质疑
1 、****中心与 ****中心(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 ****中心(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中心(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 ****中心(采购人)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 EMS 邮寄。
联系部门: ****中心
联系电话: 0516-****6109
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 199 号
****中心
二O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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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79/dS1HwXUB4fYZjeB0gw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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