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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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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 并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 编号: SZCH2020-WJ-G-006
项目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肆亿捌仟陆佰陆拾万零叁仟陆佰元整
人民币(小写):¥ 486603600.00
釆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全覆盖水平,根据《国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 2015 〕 57 号)、 《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5 〕 420 号) 和《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38 号),结合本市实际, 苏州市政府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府办〔 2017 〕 339 号) ,结合本区实际,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吴江区大病医疗保险,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覆盖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障范围涵盖自负费用和符合规定的自费费用,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努力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尽力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和后顾之忧,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增强安全感、提升获得感。
此次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承办苏州市吴江区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的商业保险机构。
(二)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
1 、实施对象和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参加吴江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 ( 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 ,保障范围涵盖自负费用和符合规定的自费费用。
2 、资金筹集
2.1 筹资标准
大病保险按年筹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当年参加大病保险的人数和筹资标准,分别从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划转资金。财政部门按照当年参加大病保险的人数和筹资标准安排资金。年度内新参保人员按全年标准划转、安排资金。
( 1 ) 2021 年吴江区筹资标准如下:
单位:元 / 人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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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 |
参保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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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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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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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0 |
110 |
( 2 ) 2022 年、 2023 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在 2021 年的筹资标准基础上增加 10 元,由参保职工从个人账户划转,****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筹集。
2.2 本项目筹资人数预估(三年总人数):
本项目吴江区筹资人数预估: 4170888 人(其中,参保职工: 2971908 人;参保居民: 1198980 人)。
(三)保险方案
1 、赔付范围
在一个大病保险年度内,缴纳大病保险保费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具体包含《关于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用语含义的通知》(苏人保医〔 2015 〕 13 号)规定的自负费用以及在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 B 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自费费用(以下简称合规自费费用)。以上费用需通过《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38 号)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即时结算或零星报销的方式由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确认并记录。
2 、赔付标准
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为 8000 元,即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 8000 元的,超过 8000 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累计超过 30000 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中规定的实时救助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 4000 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 5 个百分点。具体费用段和支付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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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类 |
费用区间段 |
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 |
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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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负费用 |
4000 元(含) ~8000 元(不含) |
-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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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元(含)~ 3 万元(含) |
50%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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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累计 |
3 万元(不含)~ 5 万元(含) |
60%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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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万元(不含)~ 20 万元(含) |
7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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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元(不含)以上 |
85% |
90% |
3 、赔付办法
( 1 )大病保险实行月度赔付。医保经办机构在 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参保人员 必要的身份、医疗费用信息通过专用数据接口传输给中标单位。
( 2 )中标单位收到医保经办机构传输的数据后,核实计算大病保险应补偿额,自费用即时结算之日(零星报销的自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完成之日)的次月底前将参保人员应享受大病保险和实际发放补偿情况通过专用数据接口传输给医保经办机构,中标单位同时将大病保险补偿款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3 )因医疗费用退费等特殊情况引起的大病保险补偿差额,在同一大病保险年度内由中标单位在之后发生的大病保险补偿款中抵扣。跨年度的补偿差额,由中标单位与参保人员清算。
4 、保费支付
医保 经办机构于每年初在征收保费实际到账后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 1 月份大病保险参保人数,将大病保险征收保费的 99% 一次性划转给中标单位(当年度新增参保人员的保费于次年初一次性划拨),其余 1% 的预留款,待年度考核检查后,根据考核情况再予以拨付 。
5 、运行管理和风险共担机制
( 1 )大病保险按年进行清算。每年初,中标单位计算上年承办大病保险的资金结余情况,根据结余情况与大病保险基金进行清算。
当年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给中标单位的保费收入扣除当年中标单位支付给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补偿金额后, 若存在结余的,按照中标单位承诺的结余率(上限不超过当年保费的 3% )进行清算,结余归中标单位所有,超出中标单位承诺结余率的部分由中标单位全额退回大病保险基金专户。
( 2 )中标单位承办大病保险出现亏损,非因政策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因政策性原因给中标单位带来亏损时,中标单位承担的政策性亏损分担率不超 8% 且不低于 2% (按照中标单位承诺的政策性亏损分担率进行结算),否则不得标。
政策性原因造成的亏损指因与大病保险收支相关的筹资、待遇标准的调整,或者与大病保险相关联的其他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发生直接影响大病保险收支的显著变化而造成的补偿额增加值,不包括按《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医〔 2017 〕 28 号)第三条规定的范围调整大病保险目录引起的补偿金额变化。
合同履行期限: 2021 年 0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项目(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且具有经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公示证明材料复印件;
3.2 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如投标人为非苏州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在苏州市区须有注册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的必须为苏州市区注册的,且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注:若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完全满足合格投标人的所有条件。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网上交易系统
方式:
各***网***网上报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技术咨询人员:朱工,咨询电话: 188****2920 , QQ 号: 578897795 。
报名流程:
(一)供应商进入“***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交易”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备案通过。
(二)登录报名、交费方式。供应商进入“***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输入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或者通过 CA 证书登录。登录后通过采购项目类别和内容查找拟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名成功确认单以供打印(注: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需自行妥善保管)。
(三)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文件下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四)补充通知。供应商通过“***网”的“采购公告”或“***平台”网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五)现场公布。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至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进行供应商报名公布,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
***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售价: 0 元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 年 1 月 13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 月 13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心****中心(吴江区开平路 998 号)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中心****中心:
( 1 )最近 14 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 2 )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 14 天的;
(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 37.2 ° C 的;
( 5 )如数据核查预警、现场体温异常,监测报警,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 6 )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2 、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事先下载并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3 、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中心****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4 、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网、***网、***网上发布。
5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0512-****2395 。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釆购人信息
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局
地址: 吴江区开平路 300 ****大厦****楼
联系方式: 0512-****0795 ( 姚君 )
2 、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 477 ****大厦
联系方式: 0512-****1799 、 0512-****179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莉、顾奕、刘虹
电话: 0512-****1799 、 0512-****1791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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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79/dj9hjnYBzXGIkQ62T91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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