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4TJ1000058 |
转让底价 |
2079.2304万元 |
| 拟转让比例 |
16%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2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0-29 |
| 所在地区 |
天津滨海新区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李鹏电话: 58****56/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58****50 |
****中心结算方式
|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075023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泰心康护(天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泰心康护(天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6%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泰心康护(天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6%****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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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道****号****中心****楼区501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艳江 |
| 成立日期 |
2015-04-24 |
注册资本 |
745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328575887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病人陪护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塑料制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141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3,144.963074 |
-1,630.098154 |
-1,630.09815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1,587.674319 |
16,194.671232 |
-4,606.996913 |
| 审计机构 |
北京嘉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2024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9,002.573074 |
-608.918166 |
-608.918166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0,934.511641 |
15,850.35672 |
-4,915.845079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津阜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30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0,611.99 |
|
| 负债总计 |
8231.15 |
|
| 净资产 |
2380.84 |
12995.1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079.2304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 注册地(住所) |
天****大街****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刘晓程 |
成立日期 |
2020-10-30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网医院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停车场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卫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MA075YHD8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4.0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天津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滨海新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116MA075YHD89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4-07-1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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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标的名称 |
泰心康护(天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6%股权 |
| 转让底价 |
2079.2304万元 |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最终受让方应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金额30%的交易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关于剩余转让价款的合法有效的足额担保。对于除首期款以外的部分,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应利息。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款的一部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与转让方联系,了解该项目及标的企业所涉及的经营活动、资产及负债等相关事项。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如下: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及上述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通过独立判断自愿决定全部接受本次交易公告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交易,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交易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撤销受让申请或拒付交易价款,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天津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在项目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后,由于项目涉及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由天津产权安排后续交易事宜,结合《****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余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原路径原额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交易价款接受分期方式支付,最终受让方应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金额30%的交易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关于剩余转让价款的合法有效的足额担保。对于除首期款以外的部分,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应利息。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款的一部分。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已由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2)***网络竞价条件,***网络竞价的,***网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首期款的;(6)最终受让方未规定时间内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关于剩余转让价款的合法有效的足额担保。 6、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交易后的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 7、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8、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项目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1.6%向天津产权缴纳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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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3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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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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