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 ****中心****小区****楼(高层南)三单元201室房产
项目编号:GR2022TJ100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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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19.20万 |
|---|---|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07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9-21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毕景颖 联系电话:186****7610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欢 联系电话:010-****3064-8004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010-****3064-8005 |
- 资产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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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心****小区****楼(高层南)三单元201室房产 评估价格(万元) 19.200000 评估机构 大庆中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05-3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18.93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3、意向受让方现场勘查,需执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明。踏勘联系人:毕女士,联系电话:186****7610。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 注册地 ****街****号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刘延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07236931460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0433L 批准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 批准日期 2022-05-07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哈尔滨****小区房屋对外处置的批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毕经理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包括购房资格)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作为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形。5、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购买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7、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前及当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完成次月起房屋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5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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