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津门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天津市 西青 区 行政审批局 以津 西审投投资〔 202 2 〕 3 号 文 《关于 同意 津门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西青 区财政 筹 措 。招标人为 ****中心, 招标 代理机构为 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中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次 津门湖水 系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主要包括北湖、西湖内源治理工程和排水工程。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津门湖水 系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勘察、设计招标, 共 2 个标段。
( 1 )勘察标段名称: 津门湖水 系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勘察,合同编号: JMHSXSTXFYQKCSJ/HT-2022-01 。工程内容为 津门湖水 系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 主要包括北湖、西湖内源治理工程和排水工程。 勘察 阶段及 内容 为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设计 阶段的测量与勘察 , 包括 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 2 )设计 标段名称: 津门湖水 系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设计,合同编号: JMHSXSTXFYQKCSJ/HT-2022-02 。工程内容为 津门湖水 系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 主要包括北湖、西湖内源治理工程和排水工程。 设计阶段及内容 为 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 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含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
2.3 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 1 )计划勘察周期
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后 15 天内,提交相应勘察成果。勘察成果应满足本工程 初步设计、 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需要。
( 2 )计划设计周期
1 )初步设计阶段: 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后 15 天内 ,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2 ) 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时完成本 合同 的招标设计文件 ( 含工程量清单 ) ,并满足 招标 要求;
3 ) 施工图设计阶段: 按已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和图纸、施工招标文件和图纸,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供图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同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勘察标段
( 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 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 及 以上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 及 以上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 及 以上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 乙 级 及 以上测绘资质,近五年( 201 7 年 3 月 1 日~ 202 2 年 2 月 28 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2 设计标段
(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综合类设计甲级资质 或 水利行业乙级 及 以上 设计资质或 水利行业( 河道整治 )专业乙级 及 以上设计资质,近五年( 201 7 年 3 月 1 日~ 202 2 年 2 月 28 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1.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 % 作为价格分。
4.1.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 % 作为价格分。
4.1.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 % 作为价格分。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招标文件 获取的时间: 202 2 年 2 月 8 日至 202 2 年 2 月 15 日 ,每日 9 时~ 11 时, 14 时~ 17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 .2 招标文件 获取的费用:各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 10 00 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电汇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等信息),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 名称 : 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
银行账号: 12050164590000000494。
5 .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汇凭证、身份证原件 等有关资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 1497393421 @ qq .com ,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5 .4 招标文件 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3 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 、现场踏勘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踏勘过程中应做好相应防疫措施。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 2 年 03 月 02 日 9 时 30 分 ,地点:****中心****楼***平台 第 五 开标室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 。
7 .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平台( www.****.com )、***网( http://****.gov.cn )、 天津水务有形市场 ( www.****.com.cn )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心
招标人地址: 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北 4 号
联 系 人: 李长青
电 话: 022- 27391349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西****城
联 系 人: 张希丹
电 话: 151****0063
邮 箱: 1497393421 @ qq .com
发 布 日 期: 202 2 年 2 月 8 日
异议受理单位: ****中心
受理负责人: 李长青
电话: 022-****1349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 赵 彦 春
电话: 022- 2792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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