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5TJ1000053 |
转让底价 |
5500万元 |
| 拟转让比例 |
10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1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2-10 |
| 所在地区 |
天津滨海新区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郑浩电话: 58****60/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58****50 |
****中心结算方式
|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161229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城投加油站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城投加油站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城投加油站有限公司100%****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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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路****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卜振江 |
| 成立日期 |
1995-04-18 |
注册资本 |
22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1036576030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洗车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26.77 |
-26.77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48.42 |
0 |
248.42 |
| 审计机构 |
天津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 2025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19.49 |
-19.49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53.85 |
0 |
253.85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股东决策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津方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8-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1-11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232.74 |
0 |
| 负债总计 |
0 |
0 |
| 净资产 |
232.74 |
5231.9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231.96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详见附件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莹 |
成立日期 |
1992-02-14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屋拆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103627236E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天津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滨海新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116MA0731DG6E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5-11-0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公开挂****城投加油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批复,津滨国投发〔2025〕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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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标的名称 |
****城投加油站有限公司100%股权 |
| 转让底价 |
5500万元 |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公告相关附件,在进行受让登记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卜先生 ,电话:022-****0863,138****8816)。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后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以转让方现场发布的资料清单和相关要求为准。资料齐全达成要求,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转让方发放《现场踏勘确认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材料。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示所披露的内容、备查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津同会审[2025]103-2号,津同会审[2025]103-3号)、《资产评估报告》(方达评报字【2025】第064号)和《其他披露内容》、《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Z2023HT0006)),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标的企业、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4、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没有出现违反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的情况下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回。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最终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向天津产权提供经确认的收款凭证或资金结算完毕证明。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已向转让方缴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拍卖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拍卖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拍卖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恶意串通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5)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6)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款的;(7)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 7、受让方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后,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公司的资产瑕疵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8、本次股权转让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历史沿革、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公司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9、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10、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1、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2、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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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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