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 天津市滨海新区港田供热有限公司报废供热管道
项目编号:GR2022TJ1000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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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227.61万 |
|---|---|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5-12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5-25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曲峥 联系电话:022-****2154 部门负责人:耿鹏 联系电话:022-****2150 |
- 资产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 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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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港田供热有限公司报废供热管道 评估价格(万元) 227.610000 评估机构 中通诚(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4-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125.88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标的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港田供热有限公司已拆除的报废供热管道,未包含管道中阀门及支架等附属设备。目前存放于安泰换热站、报社换热站、华盛换热站、幸福换热站、阳光西换热站等12个换热站,该供热管道于1996年至2014年之间建成,共计48项,管径DN32--DN300之间,长度为80883.3米,账面原值25,685,452.58元,账面净值1,258,802.27元。天津市滨海新区港田供热有限公司由于需进行供热管道单户单环改造,需报废处置一批管线。评估基准日时已全部拆除,现场勘查时,供热管线露天堆放于上述地点,处于报废状态,管道两端保温层破损处以及无保温层的管道可见管道锈蚀。2.报废供热管道是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后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以实物增资至转让方天津市滨海新区港田供热有限公司,无法查找到对应的合同、发票及相关工程资料。3.报废供热管道评估值为包含增值税的价值。4.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报废管道明细表》等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港田供热有限公司 注册地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道先锋路南侧(大港油田第二****楼) 注册资本 13659.260252 法人代表 查仲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MA06ECXF44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1036303040 批准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2-04-19 批准文件名称 ***网的批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闫涛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公示信息及《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公示附件1)等相关附件,****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将公告附件所列的《承诺函》(公示附件2)和《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时领取)等公告要求的材料一并提交。2、根据天津市疫情防控需要,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须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未提供的,转让方不予接待。3、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天津产权报名申请现场踏勘事宜(踏勘集合地点:天津市滨海****花园供热站院内;踏勘时间:5月20日、24日、25日上午8点30分准时集合,9点以后谢绝入内 )。同一个意向受让方可以申请一次现场踏勘机会。(天津产权项目联系人:曲峥;联系时间:5月12日-24日,工作日上午8点半-11点半,下午13点半-16点半。25日不再接收预约 ; 联系电话:022-****2154),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转让方现场踏勘联系人:宋赢;联系电话:156****8162)。意向受让方联系天津产权预约报名时须填报《现场踏勘申请表》(公示附件3),将该申请表签字/盖章后电子版发至天津产权项目联系人。《现场踏勘申请表》由天津产权项目联系人反馈给转让方,转让方收到后书面回复。意向受让方或委托人须携带《现场踏勘申请表》原件在天津产权通知的时间内到集合地点进行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在天津产权预约登记、未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的踏勘要求。4、意向受让方或委托人申请和到现场踏勘时,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为自然人受让,提供身份证;如为公司受让,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在天津产权进行预约登记时,须提供在挂牌公示期间内,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不少于挂牌价和履约保证金之和(即 287.61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意向受让方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盖章原件赴现场踏勘,踏勘结束后,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中心***网站公示的《承诺函》,在提交意向受让****中心有限公司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承诺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5、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披露事项、挂牌公告、公示附件等以及向转让方了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并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6、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8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7、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并对现场岩棉、瓦克、玻璃丝布等固废物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若成为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若成为最终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0天内与固废物处置机构签署废物处理合同/协议,确保固废物存储、运输、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4)若成为最终受让方,自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相应的环保责任转移至最终受让方,转让方不承担因环保问题产生的责任;(5)若成为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60万元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未能在30天内与固废物处置机构签署废物处理合同/协议导致固废物运输去向不明或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究责任,并全部扣除该60万元履约保证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转让方进行追索。(6)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7)若成为最终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做好管道中阀门及支架的拆除、存放、登记台账工作。(8)最终受让方在处置资产标的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劳保穿戴齐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种施工设备、工器具完好;涉及到的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需办理作业票,并落实安全措施。(9)最终受让方严格按照转让方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落实作业防控人员管理、防控物资储备、办公及住所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8、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9、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在规定期限内将交易服务费打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10、如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1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9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12、标的资产按照现状转让,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13、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运费、拆除费、吊装费、鉴定费、固废物处理费等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与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最终受让方清拆运工作(含管材保温)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须清理现场,除管道中阀门及支架等附属设备外,其他的固废物、杂物等须一并清理干净,属固废物的须交由固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处理。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1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天津产权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16、本项目因不含管道中阀门及支架等附属设备,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做好管道中阀门及支架的拆除、存放、登记台账工作。17、最终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与固废物处置机构签署的废物处理合同/协议(原件),经转让方相关部门认可后,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60万元退回给最终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68.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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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固定资产-报废管道评估明细表.pdf 公示附件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 公示附件2:承诺函.doc 公示附件3:现场踏勘申请表.doc 现场踏勘确认函.do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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