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捆一批
GR2025TJ1003361
挂牌价: 8.395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1-1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1-24
其他类
资产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谷秀玲
联系电话: 010-****3064-8002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呼伦贝尔市全鑫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范文全
联系电话: 137****3431
****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162029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
资产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草捆一批 | |||||||||
|---|---|---|---|---|---|---|---|---|---|---|
| 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方沃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0-31 | |||||||
| 评估值(万元) | 8.3955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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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姚先生,联系方式:156****5200。 2、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标的信息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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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陈巴尔虎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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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原巴彦****楼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汪国峰 | 成立日期 | 2016-03-10 | |||||||||
| 注册资本 | 15,152.25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50725MA0MX4T10M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河道采砂;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施工专业作业;供暖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旅游业务;住宿服务;草种生产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医疗服务;****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休闲观光活动;游乐园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票务代理服务;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酒店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汽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农业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草种植;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广告发布;品牌管理;物业管理;进出口代理;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11152100MB1152209F | |||||||||
| 批准单位 | 陈巴尔虎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5-10-24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陈巴尔虎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2025年第6次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1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1-24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 (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1%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 6、受让方须自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割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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