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3TJ1000111-2 |
转让底价 |
2018.083万元 |
| 拟转让比例 |
1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1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2-09 |
| 所在地区 |
北京海淀区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陈倩倩 电话: 135****7924 / 部门负责人: 吴斌 电话: 186****9777 |
****中心结算方式
|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038252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师宏药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北京师宏药业有限公司10%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北京师宏药业有限公司10%****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注册地(住所) |
****大街****号师范大学院内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学斌 |
| 成立日期 |
1996-09-03 |
注册资本 |
5,769.920703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633076398Q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化学制药;开发、销售放射性药品(体内);技术开发;零售药品;批发药品;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45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621.38 |
-164.61 |
-161.25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5,369.69 |
1,312.09 |
4,057.6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2023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589.17 |
11.65 |
26.52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7,144.88 |
1,460.76 |
5,684.12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师范大学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1-30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7,075.14 |
21,568.07 |
| 负债总计 |
1387.24 |
1387.24 |
| 净资产 |
5687.9 |
20180.8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018.083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在本次转让过程中,标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对标的企业将办理减资33.41元,减值后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为:***平台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52,282,507.03元持股比例90.61%,****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金额为5,416,666.59元持股比例9.39%,对本次转让涉及的股权比例不发生影响。 2.被评估单位存在租赁等事项,具体如下:①***平台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关村医疗器械园有限公司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北京师宏药业有限公司与中关村医疗器械园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中关村医疗器械园有限公司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路****号****楼出租给北京师宏药业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2022年09月01日起至2027年08月31日止,共计5年0个月。 ②计租面积为4220.68平方米,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11月30日装修期免交租金,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租金为513,516.07元;2023年3 月1日至2027年08月31日,每季度租金为770,274.10元。本次评估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天津产权备查评估报告等文件。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平台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 注册地(住所) |
****大街****号****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郭庆 |
成立日期 |
2001-01-08 |
| 注册资本 |
5,832.32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化妆品批发;日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鞋帽批发;专业设计服务;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财务咨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802046828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6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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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111000000000136028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师范大学 |
批准日期 |
2023-11-1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师复【2023】2号 北京师***平台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师宏药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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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师宏药业有限公司10%股权 |
| 转让底价 |
2018.083万元 |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中心有限公司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须在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600.00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交易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交易、拆分交易,不接受委托投资、信托计划投资等方式。 3.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 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2)本方承诺本次参与受让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产权交易规则,履行受让程序; (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4)若成为受让方,则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配合; (5)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有关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公开转让; (6)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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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6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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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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