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委托,****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气腹机、麻醉实验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二)项目编号: TGPC-2020-A-0273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20 年 8 月 26 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本项目的“项目内容”更正为“组织包埋机 1 套,超低温保存箱 1 套,电泳设备 2 台,温液系统 1 套,跨膜电阻仪 1 套,生物显微镜 1 台,实验动物脑损伤模型辅助设备 1 套,体视显微镜 1 台,智能气腹机 1 套,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 2 套”。本项目“项目需求书”中“ 2. 技术参数”第 10 项“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的数量更正为 2 套。
三、更正日期
2020 年 8 月 28 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罗娅
(二)联系电话: 022-****8233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 154 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李铭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2767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 “ 更正公告回执 ” ****中心(传真号: 022-****8304 )。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 “ 更正公告回执 ” 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中心
2020 年 8 月 28 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气腹机、麻醉实验设备项目(项目编号: TGPC-2020-A-0273 )的更正公告第 1 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022-****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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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80/FxiqmXQBLd7kvX24XxU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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