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政府委托,****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津****楼和疫苗接种点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津****楼和疫苗接种点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1-D-0865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6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中“(17)绿化工:提供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得1分,最多1分”更正为:“(17)绿化工:提供上述人员(已提供合格证书扫描件的)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1分,最多1分”。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1 年12月17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
(二)联系电话:022-****8319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政府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司法所往北100米处
(三)采购人联系人:孟祥坤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9373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路****号****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中心(传真号:022-****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中心
2021 年12月17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 天津市津****楼和疫苗接种点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 TGPC-2021-D-0865 )的更正公告第 1 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022-****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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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80/G2n4yH0Bk5Mg4pJwZW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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