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 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1台牵引车及牵引装置
项目编号:GR2022TJ10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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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76.50万 |
|---|---|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市辖区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02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12-08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董迪 联系电话:022-****2134 部门负责人:袁颖 联系电话:022-****2130 |
- 资产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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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1台牵引车及牵引装置 评估价格(万元) 76.495700 评估机构 天健国信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05-3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57.283287 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二)委估资产转让后将异地使用,设备评估值中不包含增值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未考虑资产转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税费以及运输费。(三)委估设备依据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津港投发〔2021〕75号”关于印发《天津港集团公司2021年出清出让工作计划》的通知,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2021年被列入2021年出清出让工作计划中,企业在2021年底已全面停止经营,目前委估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设备和车辆停用前均可正常使用。(四)本次转让的1台牵引车及牵引装置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等相关备查文件。(五)本次转让的1台牵引车及牵引装置无抵押、无纠纷、无诉讼、无对外租借等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路****号****中心南区1-1-1802 注册资本 1800.000000 法人代表 白振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5503947881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00012701XA 批准单位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2-03-14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港集团公司关于印发2022年度集团公司设备转让和报废计划审查意见的通知 通讯地址 ****中心****中心****楼 联系人 钱世军 传真 电子邮件 qi****@****.cc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设备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次转让1台牵引车及辅助装置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1台牵引车及牵引装置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本次转让1台牵引车及牵引装置于2021年12月停止使用,目前处于处于闲置状态,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本转让1台牵引车及牵引装置项目以现状转让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转让方对本次转让1台牵引车及牵引装置的品质、使用性能及设备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2、本项目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本次转让的1台牵引车及牵引装置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中心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钱世军 电话:137****1644,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时至16时)3、意向受****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将22万元的保证****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内。4、若在挂牌期满时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未确认为最终受让****中心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5、最终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签订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户。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网***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户的。7、本次交易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双方全部费用(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中心交易服务费收取规定执行,由转让方和最终受让方分别按照确定的交易服务费金额缴纳交易服务费。设备过户税、费等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支付。8、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最终受让方在 15个自然日内自行完成设备移机清运,涉及到的一切拆除、清运费用及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2.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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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承诺函.pdf 现场看样确认函.pdf 评估明细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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