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部分存货
项目编号:GR2022TJ10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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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100.00万 |
|---|---|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成都市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7-05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7-18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电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185****0745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许可 联系电话:010-****3064-8003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010-****3064-8005 |
- 资产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 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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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部分存货 评估价格(万元) 91.860000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8-3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 账面价值(万元) 1574.56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转让标的现场勘验,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数量、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未经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及电话:高峰 028-****9274。2、鉴于当前疫情影响和防控工作等要求,现场踏勘人员须提供拟踏勘前72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并查验行程码,该要求可能随踏勘地疫情防控要求变化而变化,提醒意向受让方随时关注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目前暂不接受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现场踏勘。3、转让价格为含税价。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注册地 四****路****号 注册资本 9255.000000 法人代表 陈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100000450751063N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9498G 批准单位 ***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1-09-13 批准文件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景钊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和拆除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数量、品质、使用性能及完整性不作保证,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用于补偿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5、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未能按时移交的或违反本转让公告“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约定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同意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本项目除在天津产权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外,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如:拆迁、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同意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将转让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移交后5个日历日内自行全部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施工及运输工作。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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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线上系统相关材料.zip 承诺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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