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1〕2号)、《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1〕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对采购周期2年及以上的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市中选品种,开展协议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需求量填报
(一)填报机构范围
1.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2.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续签工作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
(二)填报内容
1.对采购周期2年及以上的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市中选品种,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合同量),原则上不少于相同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填报单位为盒/瓶/袋。
2.上传经医药机构书记和院长签字确认的需求量汇总表。
(三)填报方式
***平台( https://www.****.cn),点击“***平台-医药机构”,选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登录后,进入投标系统,在“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五批续签)”页面,按照操作说明进行填报。
(四)填报时间
2022年 9 月 16 日 12 时至 19 日 12 时。
二、配送关系确认
配送关系确认时间: 2022年 9 月 16 日 12 时至 19 日 12 时。
企业登录 “***平台”,点击“***平台-企业登录”,选择“网上采购配送关系确认”登录后,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配送”栏目内完成配送关系确认操作。
三、三方协议签订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 2022年 9 月 19 日 12 时至 23 日 1 7 时。
已报送采购需求量的医药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登录 “***平台”,点击“***平台-企业登录”,选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登录后,进入投标系统,点击“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五批续签)”页面,按照操作说明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中心****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20号)
联系电话: 022-****8156
联系信箱: tj****@****.cn
****中心
202 2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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