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2 年 ) 的通知》(医保发〔 2023 〕 5 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医保发〔 2022 〕 8 号)有关工作要求,依据《关于印发 < 天津市全***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 的通知》(津药集采发〔 2022 〕 1 号),将***网上采购药品关联医保信息及明确在津销售意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 药品基础信息维护
请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基础信息维护和更新,包括参比制剂、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情况。已完成基础信息维护且无信息更新的药品,无需重复维护和提交。
2023 年 2 月 3 日 12:00 前完成基础信息维护的药品,可进行医保信息关联、明确在津销售意愿操作。后续工作请关注有关通知。
2023 年 2 月 3 日 12:00 后完成基础信息维护的药品,不可参与在津销售意愿确认等本轮药品信息调整的后续工作。
时间安排: 2023 年 1 月 20 日至 2 月 3 日 12:00
2. 医保信息关联
请完成药品基础信息维护的企业进入 “ 基础信息系统 ” ,完成药品医保信息关联操作。已完成医保信息关联且无更新的药品,无需重复操作。
3. 确认在津销售意愿
请完成医保信息关联的企业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完成在津销售意愿确认操作。已完成在津销售意愿确认且无变更的药品,无需重复操作。
时间安排: 2023 年 1 月 20 日至 2 月 3 日 17:00
二、操作方法
****中心网( https://www.****.cn )“文件下载”栏目中的《***平台药品企业使用手册》完成相关操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中心****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20 号)
电 话: 022-****8156 、 022-****8157
电子信箱: tj****@****.cn
****中心
202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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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80/beynzYUBzcw65Br6QwU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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