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海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已由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以津静审投 [202 3 ] 134 号 批准,所需资金来源为 政府财政资金及政府专项债等多渠道筹集 。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兴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静海区 13个乡镇的35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处理站与污水 处理附属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新建污水处理站23座,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710m³/d (含扩容20m³/d), 采用MBR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修缮污水处理站及工艺提升10 座。***网约 256千米,修建化粪池、检查井、提升井等, 提升改造设备。同步实施设备安装、***网、破除及恢复路面等附属工程。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静海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监理 招标,共 1 个标段:
( 1) 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对静海区 35 个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理 。
2.3 计划 监理 周期
监理合同段工程施工预计开工日期为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完工日期为 202 5 年 12月31日止。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近五年( 20 18 年 1 月 1 日~ 至今 ) 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 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 投标人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 5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 中 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购买招标文件
( 1 )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 202 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 3 年 10 月 17 日, 每日 9时 00分 ~ 11时30分,14时 0 0分~ 16 时 0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 5 00 元,请将招标文件费用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交至代理公司,如为汇款方式 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 “ JHQNCSHWSCLSSTSGZXMJL-XJGC2023-001 标书款 ” ,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天津兴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信息及相关联系方式:
户名:天津兴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城支行
账号: 279195241347
行号: 104110052046
联系方式: 022-****8833
( 3 ) 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携带 投标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类似业绩合同、 汇款凭证 截图、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 4 )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 5号天海科技****楼。
注: 如为汇款方式 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
六 、现场踏 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踏勘过程中应做好相应防疫措施。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 ,食宿自理。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 10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心****楼***平台第 二 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号)。
7.2 逾期 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平台( www.****.com)、***网(http://****.gov.cn)、****中心网(www.****.cn)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 99 号(****楼)
联 系 人: 郑科长
电话: 022-****244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兴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 5 号天海科技****楼
邮 政 编 码: 301600
电子信 箱: xi****@****.com
联 系 人:于吉福
电 话: 185****2634
传 真 : 022-****8833
发 布 日 期: 202 3 年 10 月 11 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郑科长
电话: 022-****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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