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5TJ1000095 |
转让底价 |
27600万元 |
| 拟转让比例 |
51%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2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1-21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谷秀玲电话: 010-****3064-8002/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电话: 010-****3064-8005 |
| 委托会员 |
国新资本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经理电话: 136****9787 |
****中心结算方式
|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175328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好安健客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杭州好安健客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杭州好安健客科技有限公司51%****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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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浙****路****号****中心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谢弢 |
| 成立日期 |
2014-12-01 |
注册资本 |
23,8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08321889517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仪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五金产品零售;特种设备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114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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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6,375.65 |
2,048.71 |
1,864.39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60,720.64 |
17,518.4 |
43,202.25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 2025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5,024.24 |
1,123.54 |
904.79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55,185.63 |
11,078.59 |
44,107.04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2-18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59,578.79 |
|
| 负债总计 |
21084.52 |
|
| 净资产 |
38494.27 |
53636.7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7354.7323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泰富医疗器械投资(杭州)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路****号****中心三层3266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郭家骅 |
成立日期 |
2019-12-17 |
| 注册资本 |
7,000万美元 |
经营范围 |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三)在****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00MA2H1FMQ5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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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10168558X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5-08-0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投资委员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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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标的名称 |
杭州好安健客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
| 转让底价 |
27600万元 |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尽情形的,按照《****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公开转让;(3)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至天津产权的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2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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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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