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2TJ1000041 | 转让底价 | 1,580.00万元 |
| 拟转让比例 | 10.0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7-0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7-28 |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街****号(存在多址信息)) | 所属行业 | 纺织业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胡姗姗 联系电话:022-****6263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郑爽 联系电话:022-****2137 部门负责人:袁颖 联系电话:022-****2130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重要信息披露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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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街****号(存在多址信息)) 法定代表人 宋逍 成立日期 2004-03-04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纺织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58126635B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辅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纺织专用测试仪器销售。(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职工人数 14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95.00 天津泰达绿色环保有限公司 5.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034.97 1075.36 1041.4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274.28 27252.33 12021.94 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025.83 55.29 50.9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306.46 8233.61 12072.85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2-05-23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资产总计(万元) 39274.28 42368.35 负债总计(万元) 27252.33 26685.4 净资产(万元) 12021.94 15682.9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568.3 -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见《重大事项披露》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见《重大事项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见《重大事项披露》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附件: 重大事项披露.pdf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街****号(存在多址信息)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旺 成立日期 1981-08-20 注册资本 147557.385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103069967Y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5.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10310120XF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2-06-0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 决议文号 津泰控批[2022]24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 转让底价 1,58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转让方”)对持有的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10%股权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股权取得标的企业10%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项目”)2、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重大事项披露》《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与转让方联系,了解该项目及标的企业所涉及的经营活动、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的房屋、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等相关事项,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由转让方出具的《尽职调查确认函》。(联系人:贾双双,转让方联系电话:022-****5663)4、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并依据自身独立判断自愿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规则、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协议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2)意向受让方保证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来源合法、数额充足,均为我方可自主支配的自有资金;(3)意向受让方保证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天津,长期发展必须扎根天津。同意混改完成后,配合标的企业于2022年底前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期股东可以增资,但非国有成分总体不高于33%;同意混改完成后,标的企业探索员工持股,从机制上将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形成一致,激发干事创业动力。5、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对于本次交易的全部款项(包含保证金),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人民币支付。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474万元人民币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转为相应交易价款;网络竞价结束后,未成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情形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已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8、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额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天津产权的相应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9、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和支付,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10、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范围内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交易后的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的资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涉税事项等)、评估假设条件变化等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且不得解除《产权交易合同》。11、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12、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企业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13、意向受让方进行意向受让登记时须提供具有审批权限机构出具的“混改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天津,长期发展必须扎根天津”有效决策文件。1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个。
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pdf ,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pdf , 尽职调查确认函.pdf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74.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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