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3TJ1000056 |
转让底价 |
0.526601万元 |
| 拟转让比例 |
15.62%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7-2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8-16 |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市辖区河西区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 电话: 58****55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电话: 58****50 |
****中心结算方式
|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014196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市雷意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雷意激光技术有限公司15.62%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雷意激光技术有限公司15.62%****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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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东侧秀江园1-2号底商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郭春立 |
| 成立日期 |
2000-03-27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4718290254C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与信息、生物(不含药品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医疗器械(以许可证项目为准)批发;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文教用品、电子元器件、交电、机械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批发兼零售;医疗器械(以许可证项目为准)生产;光学仪器制造;光机电设备调试。(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22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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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367.699392 |
282.796566 |
-164.50719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82.796566 |
292.323976 |
-9.52741 |
| 审计机构 |
天津恒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2023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35.591859 |
-55.117695 |
-55.117695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18.359169 |
183.004274 |
-64.645105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正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7-13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78.576933 |
178.576933 |
| 负债总计 |
175.205608 |
175.205608 |
| 净资产 |
3.371325 |
3.37132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0.526601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激光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 注册地(住所) |
****路****号(科技园)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菲 |
成立日期 |
2002-05-09 |
| 注册资本 |
1,009.5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激光、石油、化工、橡胶专用产品及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激光医疗设备器械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与上述范围内中试产品的研究、生产与销售;房屋、设备租赁;激光及机械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44012003967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6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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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南开科技创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天津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南开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104MA06UTU30D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2023-05-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科创国有资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激光所公开挂牌转让参股企业雷意公司股权的批复,津南国资发[202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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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雷意激光技术有限公司15.62%股权 |
| 转让底价 |
0.526601万元 |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与转让方联系,了解该项目及标的企业所涉及的经营活动、资产及负债等相关事项。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如下: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及上述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或有债务、股权投资、涉税事项等)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通过独立判断自愿决定全部接受本次交易公告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交易,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及标的企业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交易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撤销受让申请或拒付交易价款,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项目挂牌期满,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天津产权《****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则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不出现保证金扣除情况下,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议拟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 5、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合格意向受让方(含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天津产权的相应补偿:(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表示撤销受让或以行动表示终止受让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天***网络竞价程序,***网络竞价程序后违反本项目竞价方案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的;(3)提供虚假材料或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网络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议拟定并签署交易合同的;(6)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或公示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费用的;(7)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 6、本项目交易双方产生交易服务费(基础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交易后的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8、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不得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对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造成的影响,而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9、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10、本次交易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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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0.1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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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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