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5TJ1000039 |
转让底价 |
570万元 |
| 拟转让比例 |
12.53%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1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9-11 |
| 所在地区 |
天津津南区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电话: 58****39/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58****30 |
****中心结算方式
|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139183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市百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百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2.53%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百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2.53%****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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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东区)****路****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许兆源 |
| 成立日期 |
1996-09-11 |
注册资本 |
4,55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2103070992T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67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967.018079 |
-109.230869 |
-109.230869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5,057.017486 |
4,397.226646 |
659.79084 |
| 审计机构 |
天津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2025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864.473587 |
245.077974 |
245.07797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4,568.929937 |
3,501.193985 |
1,067.735952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津阜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7-04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5,057.02 |
|
| 负债总计 |
4397.23 |
|
| 净资产 |
659.79 |
4429.3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54.996302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其他披露内容见附件《特别事项说明》。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工业微生物研究所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经****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许勤虎 |
成立日期 |
2001-02-02 |
| 注册资本 |
4,659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学品零售;化妆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饮料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40120213XP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5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53%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天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00010310120XF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5-08-1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津泰控批【2025】41号《关于同意工微所公开挂牌转让百奥生物公司12.53%股权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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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百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2.53%股权 |
| 转让底价 |
570万元 |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需按照天津产权《****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则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 5.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转让标的转让完成之日止,期间产生的经营性损益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接。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 7.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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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17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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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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