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 2022-2023年葛洲坝电站2F机组(含配电)退役报废资产一批
项目编号:GR2022TJ10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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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484.50万 |
|---|---|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宜昌市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30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12-13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融能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155****1007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南一 联系电话:010-****3064-8001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010-****3064-8005 |
- 资产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 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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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2022-2023年葛洲坝电站2F机组(含配电)退役报废资产一批 评估价格(万元) 470.390000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09-06 交易方式 拍卖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999999999.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受让方须在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的同时,另支付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0102460219173 、开户行:交通银行宜昌西陵支行、支付系统行号:301526000039。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后(工完场清)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本标的资产均按拆除后的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3.《物资信息披露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物资信息披露清单》内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4.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在标的资产移交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3%的普通发票。5.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相关事项的联系人:赵永龙,联系电话:130****4551。6.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路****号B座 注册资本 2200000.000000 法人代表 雷鸣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0405L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5058K 批准单位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2-08-22 批准文件名称 发文处理单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张先生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次数2次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将本项目保证金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支付成功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5、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本项目计划于尾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后三天内开始首次交货,根据机组检修进度,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所有标的移交,为实现检修现场的及时清运,要求受让方委派专人驻场负责标的资产的移交工作,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前24小时通知的提货时间和内容安排适当吨位的合格车辆到指定位置接货(葛洲坝电厂区域),若受让方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到场,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车辆超时等待,单次单台车辆等待时间t≤3日的,不予补偿;单次单台车辆等待时间t>3日的,按(t-3)个台班费用补偿。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及时接收和转移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由此产生的看管、存放、拆解、装车、运输等一切费用及安全、保管、环保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约定详见《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8、资产交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转让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提交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健康码、行程码及按宜昌市最新疫情防控核酸检测要求出具的核酸报告,且须经通行证办证机构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现场。受让方上门收运标的资产,厂房内标的资产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装车时的起吊,装车起吊外的其他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厂房外标的资产的起吊、装车、运输及合法处置的一切费用都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起吊的车辆、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无资质不得进行作业,相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若在标的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对场地、设施等造成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赔偿。9、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45.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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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物资信息披露清单.pdf 资产图片.pdf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pdf 线上报名流程指引—意向方.pdf 线上注册账号指引(企业).pdf 线上注册账号指引(自然人).pdf 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资产受让申请书填写指引.pdf 承 诺 函.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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