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津南区津南医院老院资产(非居住房地产)****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中心相关规定,****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津南医院老院资产(非居住房地产) |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路****号
|
||
| 面积 |
21134.4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交通便利, 创业首选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权证编号 | 津津南单国用(2007)第133号 | 免租期限 | 0 ~ 6月 |
| 免租期限描述 | 自2026年5月1日起给予承租方6个月装修免租期,期间不计算租金,不包含在10年租赁期内。 |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堃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交易方式 |
|---|
| 挂牌价 |
4,157.893062<万元
|
租赁期限 |
10年
|
|---|---|---|---|
| 年平均租金 |
415.789306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2036-10-31
|
| 价格说明 |
1.本项目租期10年,装修免租期6个月不包含在10年租期内。 2.第1—3年年租金:401.1309万元/年;第4—6年年租金:413.164827万元/年;第7—9年年租金:425.559772万元/年;第10年年租金:438.326565万元。10年租期内总租金为:4157.893062万元,首期租金66.85515万元,押金100.282725万元。如产生竞价,按照竞价结果年度租金和押金重新计算。
|
||
| 支付方式 | 每2个月支付一次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出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公告要求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公示的《租赁合同》,并于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向出租方支付押金;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全部约定和要求。
|
||
|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中心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公告要求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公示的《租赁合同》并于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后,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已收到首期租金和押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
| 交易条件 |
|---|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出租公告披露的全部内容(含附件),认可按出租公告要求签订公示的《租赁合同》、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和交易服务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本项目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或其他主张。 2、本项目标的属于重点场所,且房龄较长。为了更好的盘活资产,保障使用的安全,需对其进行加固设计及施工,以使其达到使用标准。工期时间至2026年4月30日结束,自2026年5月1日起给予承租方6个月装修免租期,因此,本项目起租日自2026年11月1日起,2036年10月31日止。意向承租方成功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即视为已对该标的完全了解知悉认可上述情况。 3、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踏勘,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标的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及天津产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经出租方审核确认后向其出具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原件作为到天津产权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的先决条件。(联系人:孙惠臣;电话:136****8414)。 5、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1000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双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6、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7、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公示的《租赁合同》并于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向出租方支付押金。 8、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若成为本项目承租方,承诺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3)若成为本项目承租方,承诺提供不少于150个就业岗位; (4)若成为本项目承租方,承诺与出租方签订公示的《租赁合同》15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津南区成立控股运营项目公司; (5)若成为本项目承租方,承诺根据本项目出租用途,若有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我方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6)若成为本项目承租方,承诺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公示的《租赁合同》,并于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产权足额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并向出租方支付押金,若未按上述要求和约定时限签署公示的《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押金,天津产权及出租方无须征求我方同意,可直接扣除我方缴纳的保证金1000万元作为对天津产权和出租方的补偿金,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我方不会以此向天津产权及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或其他主张。 9、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
||||||
|---|---|---|---|---|---|---|---|
| 资格条件 |
本次出租是基于当前天津市及津南区对养老行业的政策支持,结合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津南区社会养老现实需求,落实健康养老产业链专班重点任务,补齐津南区区养老服务短板,为后续社区养老项目奠定基础。故拟引入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承租方: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医养结合养老院10家以上运营经验(同一养老院设置了养老和医疗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养老院运营床位5000张(境内境外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含香港和澳门)以上运营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省级五星级养老机构运营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境外(含香港和澳门)养老院运营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意向承租方须具备社区养老、居家养老运营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出租用途为开办医疗+养老项目,上述租赁用途中若有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承租方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情况详见相关备查文件; 3、附件内容与上述公示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11000010149653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80/prS2yZkBg7S5K-63F6PP.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