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5TJ1000004 |
转让底价 |
8100万元 |
| 拟转让比例 |
9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2-2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3-26 |
| 所在地区 |
天津静海区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电话: 58****55/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58****50 |
****中心结算方式
|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104377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协和博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协和博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90%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协和博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90%****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注册地(住所) |
****路****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苏碧丹 |
| 成立日期 |
2020-02-13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223MA06XYWY7N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会议及展览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药物临床试验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103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9,307.5 |
-929.23 |
-821.72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6,225.66 |
13,373.72 |
2,851.94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2025年01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756.21 |
-140.95 |
-140.95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3,404.43 |
8,118.73 |
5,285.7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津华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2-24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6,035.38 |
|
| 负债总计 |
13415.74 |
|
| 净资产 |
2619.64 |
81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290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其他披露内容》。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健康产业****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军 |
成立日期 |
2019-10-25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竞赛组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用菌种植;中草药种植;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草种植;林业产品销售;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牲畜销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养殖珍珠购销;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智能农业管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标代理;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休闲观光活动;露营地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仪器仪表销售;船舶销售;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动物园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柜台、摊位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包装服务;***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草种生产经营;食品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产养殖;动物饲养;肥料生产;生物农药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登记试验;旅游业务;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种畜禽经营;种畜禽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223MA06UD7R70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天津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静海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1112022334095832XE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2025-02-2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天津协和博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国有产权的批复(津静国资〔2025〕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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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标的名称 |
天津协和博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90%股权 |
| 转让底价 |
8100万元 |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提前预约尽职调查事宜。(联系人:信同贤;联系电话:156****2255,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 2.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并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我方作为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接受并承诺如下:接受天津协和博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博精”)为现状转让,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协和博精现状及本项目挂牌公告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其他披露内容》等全部相关备查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自身独立判断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合同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协和博精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 (2)我方同意如成为最终受让方,协和博精总部(运营、上市总部及后续组建的实质性公司)将一直保留在静海区(****城内)。 3.意向受让方需要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天津产权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办理受让登记手续。信息披露期满后,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430万元交纳至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4.截止挂牌公示期满,若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返还。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议拟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内。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并交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交易机构通知期限或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或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6)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 7.本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债权和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2,43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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