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2464
项目编号: D6400000141101820
项目名称: 宁夏回****中心年体检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33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一标段: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100000.00 | |
| 二标段: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 临床检验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00 | |
| 三标段:人体成分分析仪 | 人体成分分析仪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700000.00 | |
| 数量合计: | 4 | 预算合计: | 33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通过最终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6)本项目包1(一标段)和包2(二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包,拒绝大型企业投标,不再给予价格折扣优惠,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投标将被认定无效(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2)投标产品如涉及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包3(三标段)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6-26 18:55:10 至 2026-07-0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网; ***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0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登记方式:***网,通过CA***网上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获得帮助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2.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及CA数字证书升级更新等事宜请自行登录《***网》-快捷入口-CA办理咨询。 3.***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网、***网、***网同时发布。 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采购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中心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0951-***3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路****号新材·****大厦
联系方式: 150****2161、0951-***1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吴静辉
电话: 0951-***361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赵文章、李瑾、马丽
电话: 150****2161、0951-***1866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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