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招标补遗文件
(第 01号)
各投标人:
现对《****中心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以补遗形式进行补充修正,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招标文件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随本补遗书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以本次上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为准(详见附件)。
2、 其余事项不变。
招标人:****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汇信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 1 年 6 月 3 日
附件: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立项 名称 :
立项编号:
子项名称:
发包人:
勘察设计人: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勘察设计人(乙方):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立项批复:
3、子项名称:
4、工程地点:
5、合同来源:
二、 勘察设计范围及工作内容
勘察设计范围: 工程 勘察 及设计 。 具体 包括以下内容 :
( 1)勘察内容包括: ;
( 2)设计内容包括: 。
三、勘察设计周期:
勘察周期: ;
设计周期: ;
具体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的批次、范围及内容以甲方的任务委托书为准。
四、质量标准
勘察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 。
五、合同价款
1、 勘察单价为:一般孔(含对比孔) ( 中标 价) 元 /孔、控制孔(泥浆护壁孔) ( 中标 价) 元 /米 、 地下管线探测 ( 中标 价) 元 / 平方米。
勘察费结算时,勘察单价不变,勘察实物工作量以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按实结算。
2、 签约 设计费: ( 中标 价) 元 (大写: 元) 。
设计费 =按照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2002]10号)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的工程设计服务基准价×75% ×设计费中标价/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设计服务收费基准价 =设计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 0.9 )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 0 ) ×附加调整系数(1.0)
设计费结算时,设计费计费额以本次设计对应的经审计的工程施工结算价款为准 。
六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城建设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七 、其他
1、勘察设计人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责任和风险。
2、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拾壹份, 发包人 执陆份、勘察设计人执伍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 勘察设计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 勘察
第一条 项目人员
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姓名: ,证书编号: 。
第二条 勘察周期以及资料
2.1 勘察周期:
勘察周期: ;
具体勘察的批次、范围及内容以 甲方 的任务委托书为准。
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立项批文等前期资料 |
各1 |
勘察开始前 |
|
|
2 |
勘察任务书 |
1 |
勘察开始前 |
|
|
3 |
其他资料 |
1 |
按勘察进度安排 |
2. 3 乙方 应向 甲方 交付的资料及文件: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图纸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
1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1 6 |
按甲方任务委托书的进度安排 |
A3文本图册1 6 份,电子文件光盘2份(CAD200 7 、WORD2003、PDF格式) |
注:工程归档图纸份数及装订要求,应符合 甲方 相关档案管理要求。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 1 其他相关费用的约定
3. 1 .1本项目勘察涉及的专项审查、专家论证、技术及行政审查等发生的专家咨询费用包含在 甲方 支付给 乙方 的勘察服务费内, 乙方 不得向 甲方 另行收取。
3. 1 .2勘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反复调整造成的 乙方 成本支出包含在上述费用内, 甲方 不额外支付费用。
3. 1 .3因勘察组织相关行政审查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上述费用内, 甲方 不额外支付费用。
3. 1 .4以下费用均为含税费用。
3. 2 勘察计费说明
3. 2 . 1 勘察单价为:一般孔(含对比孔) ( 中标 价) 元 /孔、控制孔(泥浆护壁孔) ( 中标 价) 元 /米 、 地下管线探测 ( 中标 价) 元 / 平方米 。
3. 2 . 2 勘察费结算时,勘察单价不变,勘察实物工作量以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按实结算。
3. 2 . 3 在合同履行期间, 甲方 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乙方 未开始勘察工作的, 甲方 不支付任何勘察费用;已开始勘察工作的,勘察费以经 甲方 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
3. 3 勘察费的支付
|
付费次序 |
付费比例 |
付费时间 |
|
第一次付费 |
付至以勘察 实物 工作量计算勘察费的70% |
详细勘察文件完成后经审查合格, 乙方 提交经 甲方 认可的合格支付凭证后。 |
|
第二次付费 |
付 至结算勘察费的 100%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乙方 按 甲方 要求提交全部合格勘察文件,并提供 甲方 认可的合格支付凭证后。 |
注:( 1) 乙方 需提供的付款资料按 甲方 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 2)付款前, 乙方 应向 甲方 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 双方 责任
4.1. 甲方 责任
4.1.1在勘察队伍进场前应负责创造和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
4.1.2指定专人配合 乙方 现场工作,便于及时解决勘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以确保勘察进度。
4.1.3 甲方 应保护 乙方 提供的勘察成品资料版权所有,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提供第三方使用,也不可作为非本工程的范围使用。
4.2 乙方 责任
4.2.1 乙方 应按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以及 甲方 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 甲方 交付质量合格的勘察文件,并对其负责。
4.2.2对 甲方 提供的基本资料负责保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或失落,如发生上述情况, 甲方 有权索赔。
4.2.3因 乙方 勘察质量不能满足勘察任务委托的技术要求时或者提供的勘察设计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 乙方 应当无偿返工至合格并达到 甲方 的要求,返工导致的一切费用均为自理 。
4 .2.4因勘察错误或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 ,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或拒不完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重新勘察或补充勘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乙方须按本合同勘察费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勘察质量、 工程整改等原因而造成工程事故或导致 甲方 经济损失的, 乙方 应根据损失程度向 甲方 偿付赔偿金, 乙方 除免收受损失部分对应的勘察费用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 甲方 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专家论证费、整改费、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等)。
4.2.5 乙方必须保证勘察期间的安全、文明勘察,并对派驻勘察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和财产等安全事故负责。
4 .2. 6 因工程需要, 甲方 要求 乙方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进行现场服务。后期服务要求相关勘察人员必须参加,若 乙方 不能及时到达现场,每缺席一次,向发包人支付 500.00元∕次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累积计算( 乙方 同意上述违约金, 甲方 有权直接从支付给 乙方 的勘察费中扣除)。
4.2. 7 乙方 自行承担勘察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乙方 负责在 甲方 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勘察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完成修改或补充, 乙方 修改或补充 3次后仍不符合本合同及 甲方 要求的, 甲方 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乙方 已收取的费用应予返还,并向 甲方 支付 10000元的违约金。
由于 乙方 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或导致工程整改的, 乙方 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损失严重的除了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勘察费之外,还应根据直接损失的严重程度和 乙方 责任大小向 甲方 支付赔偿金,同时 甲方 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2 承包人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时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收取承包人违约金 50000元/人次,承包人擅自更换 技术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发包人收取承包人违约金 30000元/人次;
若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在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收取承包人约金 10000元/人次;经发包人同意更换 技术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发包人收取承包人违约金 6000元/人次。
5. 3 由于 乙方 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资料及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 乙方 应向 甲方 支付 1000元的违约金。迟延达30天以上(包含30天), 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 应向 甲方 支付 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甲方 实际损失的,不足部分由 乙方 另行补足。
5. 4 合同生效后, 乙方 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视为 乙方 违约。 乙方 应退还 甲方 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 甲方 支付 2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甲方 损失的,不足部分由 乙方 另行补足。
5. 5 甲方 解除合同或 乙方 解除合同的, 甲方 有权继续使用已支付勘察费的相应成果及资料。
5. 6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因 乙方 成果文件未取得 甲方 书面认可以及因 乙方 的其它原因,从而导致 甲方 逾期付款或解除合同的, 甲方 不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5. 7 因 乙方 原因造成施工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 乙方 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5. 8 本合同 乙方 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甲方 有权在支付给 乙方 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三部分 设计
第一条 项目人员
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 ,证书编号: 。
第二条 甲方 应向 乙方 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立项批文等前期资料 |
各1 |
设计开始前 |
|
|
2 |
设计任务书 |
1 |
设计开始前 |
|
|
3 |
其他资料 |
1 |
按设计进度安排 |
第三条 设计周期以及 乙方 向 甲方 交付的资料
3.1 设计周期:
设计周期: ;
具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的批次、范围及内容以 甲方 的任务委托书为准。
3.2 乙方 应向 甲方 交付的资料及文件: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图纸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
1 |
方案 设计文件 |
1 6 |
按甲方任务委托书的进度安排 |
A3文本图册及总平蓝图1 6 份(含估算),电子文件光盘2份(CAD200 7 、WORD2003、EXCEL2003、PDF格式) |
|
2 |
初步设计文件 |
12 |
按甲方任务委托书的进度安排 |
A3文本图册及蓝图( 包括设计概算 )12份,初步设计白图2份,电子文件光盘2份(CAD200 7 、WORD2003、EXCEL2003、PDF格式) |
|
3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16 |
按甲方任务委托书的进度安排 |
A3文本图册及蓝图1 6 份, 包括电子文件 光盘2份(CAD200 7 、WORD2003、EXCEL2003、PDF格式) |
注: 1、各阶段报批报建及审查送审稿图纸份数,根据 甲方 需求而定。
2、工程归档图纸份数及装订要求,应符合 甲方 相关档案管理要求。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4. 1 相关费用的约定
4. 1 .1本项目设计涉及的专项审查、专家论证、技术及行政审查等发生的专家咨询费用包含在 甲方 支付给 乙方 的设计服务费内, 乙方 不得向 甲方 另行收取。
4. 1 .2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反复调整造成的 乙方 成本支出包含在上述费用内, 甲方 不额外支付费用。
4. 1 .3因设计组织相关行政审查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上述费用内, 甲方 不额外支付费用。
4. 1 .4以下费用均为含税费用。
4. 2 设计计费 方式
4.2.1 签约 设计费: (中标价) 元 (大写: 元) 。
设计费 =按照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2002]10号)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的工程设计服务基准价×75% ×设计费中标价/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设计服务收费基准价 =设计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 0.9 )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 0 ) ×附加调整系数(1.0)
设计费 结算时, 设计费计费额以本次设计对应的经审计的工程施工结算价款为准 , 同时,结算时,若项目建设规模超过立项规模 20%以内(含20%),设计费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若超过中标价按中标价结算,若超过20%以上,按相关规定或 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予以明确。
4. 2 .2如因 甲方 要求或项目建设的范围、内容或地点发生实质性变化等原因中断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时, 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若 乙方 已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报规或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审查的, 甲方 向 乙方 支付经 甲方 确认设计工作量后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审核的实际设计费的 85%,但最高不得超过签约设计费中对应部分的85%;若 乙方 未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报规或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审查的, 甲方 向 乙方 支付经 甲方 确认设计工作量后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审核的实际设计费的 50%,但最高不得超过签约设计费中对应部分的50%。
4. 2 .3 乙方 已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报规或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审查后,若 乙方 无需对设计文件进行返工但本项目实施规模变小的,实际实施的设计文件部分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和付款方式执行。未实施的减少规模部分的设计文件费用,经 甲方 确认设计工作量后,按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审核的实际设计费的 85%向 乙方 支付 ,但最高不得超过签约设计费中对应部分的85%。
4. 2 .4 甲方对乙方的各阶段成果已予以确认并发出确认函,且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查通过后,若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交资料作颠覆性修改,由此提出重大变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乙方重新编制的设计文件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和付款方式执行。乙方因返工导致的费用增加,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予以明确,同时乙方的设计周期顺延。
4. 3 设计费的支付
|
付费次序 |
付费比例 (占总设计费) |
付费时间 |
|
第一次付费 (定金) |
付至 签约设计费的 20% |
合同签订后 |
|
第二次付费 |
付至经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审核的设计费的50% |
初步设计文件 ( 含概算 ) 完成,通过评审并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格支付凭证后 |
|
第三次付费 |
付至经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审核的设计费的80%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通过施工图审查并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格支付凭证后 |
|
第四次付费 |
付至结算设计费的100% |
本工程施工结算审计完成后, 办理完设计费结算且按甲方要求完成资料归档后 |
注:( 1)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合同款。
( 2)设计组织相关行政审查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本项目设计涉及的专项审查、专家论证、技术及行政审查等发生的专家咨询费用包含在上述费用内, 甲方 不额外支付费用。
( 3) 乙方 需提供的付款资料按 甲方 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 4)付款前, 乙方 应向 甲方 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5)若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存在超付设计费情况, 甲方 有权在付款时予以扣除或者要求 乙方 退还。
第五条 双方 责任
5.1 甲方 责任:
5.1.1 甲方 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 乙方 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 不得要求 乙方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 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天以内, 乙方 按合同规定交付成果文件时间可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天以上时, 乙方 有权与 甲方 协商另行确定提交成果文件的合理时间。
5.1.2 乙方 的阶段性成果以 甲方 的确认函、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或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批通过为标志。
5.1.3 甲方 要求 乙方 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资料及文件时,如果 乙方 能够做到, 乙方 应按 甲方 要求提前交付,且不要求 甲方 支付赶工费。
5.1.4 甲方 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5本合同约定的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均归 甲方 所有,除 乙方 将成果用于科研、学术交流、业务宣传等用途无需征求 甲方 意见外 ,未经 甲方 书面同意, 乙方 不得使用或准许他人使用。若发生以上情况, 乙方 应按本合同签约设计费的 30%向 甲方 支付违约金,给 甲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 甲方 有权向 乙方 提出索赔。
5.1.6 甲方 对 乙方 交付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5.2 乙方 责任:
5.2.1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 乙方 应按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 甲方 的要求对 甲方 认可的方案进行综合、修改、完善,直至满足 甲方 和成都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 乙方 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 甲方 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乙方 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5.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按相关规范规定 。
5.2.4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主持工作时, 乙方 可安排院副总工的其他人临时主持工作,在本项工程施工期间, 甲方 认为必要且发出通知时, 乙方 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到现场开展工作,如有违反, 甲方 有权追究 乙方 违约责任。 乙方 须按 甲方 要求派驻设计现场代表,负责常驻工地现场或 甲方 办公区域或其他 甲方 指定办公地点协调解决设计相关事宜。
5.2.5 乙方 应在本项目中,按照 进行限额设计,对设计概算未满足本目标限额要求的,经 甲方 组织专家审核认为属不合理设计的, 乙方 应无偿修改设计,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提交资料等);因提高设计标准或实际设计时国家定额调整等造成的, 乙方 应按 甲方 要求修改设计。
5.2.6 乙方 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 甲方 交付资料及文件。
5.2.7 乙方 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 乙方 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由 乙方 负责实施报送到 甲方 选定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费由 甲方 支付,不包括在设计费内。 乙方 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在 甲方 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如超过约定时间仍未能使设计资料及文件通过设计审查的,视为 乙方 违约, 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除 甲方 已使用的成果部分外, 乙方 应无条件退回 甲方 未使用成果部分的已收费用,同时给 甲方 造成损失的, 乙方 应按实赔偿。若因 乙方 原因导致施工图审查未能通过的,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费用由 乙方 承担。
5.2.8 乙方 应积极配合与 甲方 委托的其他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工作, 乙方 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 甲方 及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验收。
5.2.9 乙方 应保护 甲方 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 甲方 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 乙方 应按本合同签约设计费的 10%向 甲方 支付违约金,给 甲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 甲方 有权向 乙方 提出索赔。
5.2.10设计文件应按行政主管部门或 甲方 要求进行免费修改、完善,直至满足 甲方 的要求并通过成都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或备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履约担保
6.1 .1履约担保金额: 。
6.1 .2履约担保形式:以银行现金转账 、 银行保函或 保证保险 ( 保函或保险格式 须经甲方财务部确认有效)形式提交。
6.1 .3提交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且在合同签订前 。
6.1 .4退还时间: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6 . 2 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完成修改或补充,乙方修改或补充 3次后仍不符合本合同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费用应予返还,并按本合同签约设计费的3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除了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之外,还应根据直接损失的严重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限额为本合同总价,同时甲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周期制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工作节点计划,并报甲方审核,乙方根据审核后计划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工作。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资料及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减收该项目应收本合同签约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迟延达 30天以上(包含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签约设计费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6.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本合同签约设计费的 4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6.5 甲方解除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继续使用已支付设计费的相应成果及资料。
6.6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方案未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以及因乙方的其它原因,从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或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6.7 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合同低价 中标 高价结算的,乙方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6.8 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合同结算价高于 中标 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6.9 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 补充条款
7 .1甲方作为建设单位,增加责任,包括:
7 .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负责。
7 .1.2甲方有权参与或聘请技术专家参与乙方的技术方案优化评选,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确定技术方案;甲方有权审核各设备专业的非通用产品的规格、参数等。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满足甲方使用功能要求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标准、技术参数等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否则乙方应予以人民币5000元~10000元/处(具体金额由甲方决定)赔偿给甲方,对于此赔偿,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扣除。
7 .2乙方作为设计单位,增加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7 .2.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负责。 建筑、结构、电气、通风、水专业等应相互协调,把错漏碰缺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同时,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负责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及补充设计。
7 .2.2乙方必须对其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规定,并应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在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而我国尚无该项规范或技术规则时,可参照国外使用,但应经甲方书面同意。若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经反复沟通无改善的,甲方有权将此部分工作另行委托第三方设计,并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该部分费用,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本合同签约设计费10%的违约金。
7 .2.3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必要调整补充,提供准确的图纸及说明。作为甲方报建配合的设计单位,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工作,协助甲方使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获得批准。同时乙方需及时、有效的与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保证设计的准确及高效。乙方土建报规设计方案深度需达到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
7 .2.4在不同的设计阶段,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与该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甲方如需要复核、优化设计参数或相关设计依据,乙方须提供相关设计计算模型和计算资料)。
7 .2.5当甲方提出的设计优化意见可以通过图纸审核时,并确定其符合相关的国家及地方设计规范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且在较短时间内将优化意见落实到图纸中,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拒付设计费等;同时,乙方应邀请甲方参与技术方案优化评选。
7 .2.6作为该项目设计的主体,乙方应配合其它单位,并提供各专业的技术支持。涉及分包的设计专项,乙方须将拟分包设计单位的资质及业绩、专业设计负责人等相关资料以书面方式报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方可分包,若甲方认为乙方选择的设计分包单位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更换。若因此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资料及文件的交付时间,按本合同 第 6.3 条 约定执行。
乙方须对设计分包的进度及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并统一对甲方负责,若设计分包的成果文件不能满足本项目质量和进度等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分包单位,更换的设计分包单位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部分设计费,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签约设计费 10%的违约金。若因此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资料及文件的交付时间,按本合同第 6.3 条约定执行。
7 .2.7成本控制
7 .2.7.1乙方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安全、经济、合理,并认真计算。如甲方认为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如计算书等技术资料,乙方应做出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当乙方对专家评审意见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有异议时,须由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权威专家进行评估。若经评估后的合理建议,乙方拒不采纳,视优化方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万~50万元的罚款,罚款从相应阶段的设计费中扣除。对工程造价影响严重的,甲方有权拒付该阶段设计费。
7 .2.7.2在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结构含钢量和混凝土含量、强度等级等应控制在安全、经济、合理的范围之内。
7 .2.7.3在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限额设计意见或建议。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确保使用安全,同时需满足甲方要求。
7 .2.7.4设计文件的经济指标应合理体现工程成本控制原则。各设计阶段由甲方组织专家评审,乙方根据评审意见优化设计。当乙方对专家评审意见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有异议时,须由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权威专家进行评估。若经评估后的合理建议,乙方拒不采纳,视优化方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万~50万元的罚款,罚款从相应阶段的设计费中扣除。对工程造价影响严重的,甲方有权拒付该阶段设计费。
7 .2.8聘请顾问或协助部门
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顾问进行设计指导工作,其费用由乙方决定在设计费中分摊或支付,但统一由乙方向甲方负责。
7 .2.9图纸会审、交底、变更
乙方应与甲方充分沟通,并根据甲方要求前往甲方公司或项目所在地参加图纸交底会议,解释其设计图纸。乙方应出席设计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会议,并在收到会议纪要后三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另有要求除外)对会议纪要中所提出的设计变更作出正式变更。
7. 2.10 承包人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时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收取承包人违约金 50000元/人次,承包人擅自更换专业负责人,发包人收取承包人违约金30000元/人次;
若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在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收取承包人违约金 10000元/人次;经发包人同意更换专业负责人,发包人收取承包人违约金6000元/人次。
7 .2.1 1 工程竣工之前,乙方应保证该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后现场服务的质量。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设计人员资质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予以更换,乙方不得拒绝。若乙方中途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须经甲方认可,否则甲方有权处以乙方 5000-20000元/名/次的违约金。若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不称职,经甲方邮件或书面沟通后不改善的,甲方有权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并要求乙方缴纳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被更换的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专业负责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的设计工作。
7 .2.1 2 关于设计错误及设计不周等的损失赔偿
7 .2.1 2 .1若项目涉及的所有设计变更需按甲方设计变更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并保证设计文件的时效性。对设计质量、深度及时效问题造成施工工程经济损失及施工进度延迟,具体工程经济损失情况经核实确认后,乙方每次应予以人民币1000元~20000元赔偿给甲方,对于此赔偿,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中扣除。本条款并不影响甲方依照本合同及其他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7 .2.1 2 .2乙方应对项目规模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如超过相关规定误差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定误差及核实确认后,乙方应予以人民币1万元~10万元赔偿给甲方,对于此赔偿,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中扣除。本条款并不影响甲方依照本合同及其他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7 .2.11.3 乙方若有重大设计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期严重延误,如通过行政部门审批后的设计图纸有严重过失性失误等,经核实确认后,乙方应予以人民币5万元~20万元赔偿给甲方,对于此赔偿,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中扣除。本条款并不影响甲方依照本合同及其他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7 .2.1 2 .4 乙方在施工图设计前应 结合 前期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若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差异,乙方需告知甲方。若施工图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存在差异较大,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差异内容,经甲方查实后,乙方应予以人民币 1万元~10万元赔偿给甲方,对于此赔偿,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扣除。本条款并不影响甲方依照本合同及其他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7 .2.1 3 现场服务方面
A、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派驻设计现场代表,负责常驻工地现场或甲方办公区域或其他甲方指定办公地点协调解决设计相关事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签约设计费的1%-5%的违约金。
B、若甲方要求乙方的相关设计人员或设计现场代表前往现场解决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现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
C、负责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专业人员或设计现场代表应无条件参加甲方组织或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会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
D、对于一般技术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通知后三天内回复书面处理意见。
E、对于重大技术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通知后五天内回复书面处理意见。
7 .2.1 4 本项目如因政府规划调整或因其他因素出现终止或取消等情况,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合同 约定 计算设计费,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
7.2.15因乙方不予以协助对甲方造成影响及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甲方的损失和责任。本条款并不影响甲方依照本合同及其他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7.2.16乙方了解并确认在与甲方接洽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所知悉或取得的甲方经济资料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严守其保密性,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乙方承诺甲方之商业秘密仅用作本合同约定之目的,不得用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10万元,对于此赔偿,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扣除。本条款并不影响甲方依照本合同及其他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7.2.17乙方应保证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等。若有上述事由发生,乙方应修改设计成果至不侵权,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本条款并不影响甲方依照本合同及其他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7.2.18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协调规划局、建委(局)、电力公司、河道管理处、地铁公司等相关单位一切涉及本项目的技术事宜,负责图纸通过技术审查并按甲方的要求保证图纸审查的时效性。
7.2 .19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7 . 2 . 20 甲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除制装费外,其它出国费用由甲方支付。
7 . 2 . 2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关内容及收费标准、金额。
7 . 2 . 2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 廉政 协议
甲方一:
甲方二 (发包方):
乙方一:
乙方二 (承包方):
( 上述甲方一、甲方二统称甲方,乙方一、乙方二统称乙方 )
为防控工程领域廉政风险,保证国有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营造建设领域公平、公开、廉洁的市场环境,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试行 )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行业准则。
( 二 )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条款。
(三)甲方一作为甲方二的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发包方的建设项目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
(四)乙方一作为乙方二的纪检监察组织,发现承包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时要及时提醒、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监督问责。
(五)甲乙双方 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廉政协议条款的任何行为,均可向 甲方上级纪委进行 举报。
(六) 禁止 发包方、承包方 有串通投标 ( 围标 ) 行为。
第二条 发包方 及其员工的禁止性规定
( 一 ) 禁止 发包方 及其员工利用工程项目或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发包方 及其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
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 承包方 的财物 ( 双方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
2.接受 承包方 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非经批准不得参加 承包方 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
3.接受 承包方 金钱 ( 礼金、好处费、回扣等 ) 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4.在 承包方 处报销任何应由自己承担支付的费用;
5.擅自向 承包方 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 承包方 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其他利用工程项目或职权谍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二 ) 禁止 发包方 及其员工利用工程项目或职权为近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发包方 及其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
1.要求或者暗示 承包方 提拔或者聘用近亲属;
2.要求或者暗示 承包方 支付近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不得要求 承包方 为近亲属出国定居、留学、探亲等提供资助;
3.默许、纵容、授意近亲属收受 承包方 财物;
4.要求或者暗示 承包方 为近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5.要求或者暗示 承包方 向近亲属采购材料、进行分包 ( 分包工程、分包劳务等 ) ;
6.其他利用工程项目或职权为近亲属谋取利益的行为。
( 三 ) 禁止 发包方 及其员工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 承包方 及其员工的禁止性规定
( 一 ) 禁止 承包方 及共员工向 发包方 及其员工进行利益输送。
禁止 承包方 及其员工有下列行为 :
1.同意或主动向 发包方 及其员工提供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不当行为;
2.同意或主动向 发包方 及其员工近亲属提供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不当行为。
( 二 ) 禁止 承包方 有挂靠、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 ( 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参见附件 ) 。
承包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发包方 有权认定 承包方 挂靠 :
1. 承包方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常驻工地现场 ( 缺勤率累计达到 30 天,或者缺勤率达到 10%的 ) ,其他项目班子成员出勤率低于 80%的;
2. 发包方 支付给 承包方 的款项用途与本工程无关,且无关款项占合同价 ( 合同暂定价 ) 20%及以上的;
3. 承包方 拒绝 发包方 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投入情况进行检查,或者经检查发现与 承包方 提供的 “项目部人员、机械进退场时间一览表”不一致且 承包方 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4. 发包方 认为 承包方 有挂靠嫌疑, 承包方 拒绝配合 发包方 进行调查的。
( 三 ) 禁止 承包方 有商业贿赂行为。
承包方 及其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
1.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 ( 项目管理 ) 、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员工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代为支付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
2.接受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 ( 项目管理 ) 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员工的商业贿赂;
3.接受分包 (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 ) 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单位及其员工的商业贿赂。
( 四 ) 禁止 承包方 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 一 )发包方 违反本廉政协议,给 承包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 发包方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二 )承包方 违反第三条第一款关于利益输送规定的 ( 无论 承包方 是否已谋取利益 ) ,经 发包方 查证属实或者被有关机关立案侦查的,如情节轻微, 承包方 应向 发包方 退还已谋取的不正当利益,还应按次向 发包方 额外支付 ( 合同价款 5%或100万元,选低者 ) 的违约金。如情节严重, 发包方 有权 :( 1 ) 单方解除合同; ( 2 ) 要求 承包方 退还已谍取的不正当利益; ( 3 ) 按照已支付款项办理结算,后续款项不再支付给 承包方 。
( 三 )承包方 违反第三条第二款关于挂靠、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规定或约定的, 发包方 有权 :( 1 ) 单方解除合同; ( 2 )承包方 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3 ) 以已支付进度款为结算款办理结算; ( 4 ) 将 承包方 纳入工程建设 “黑名单”,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承包方 及时改正的, 承包方 除应承诺按合同工期继续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任务,还要接受 ( 合同价款 5%或100万元,选低者 ) 的违约处罚,以弥补 承包方 违约给 发包方 造成的相关损失。
( 四 )承包方 违反第三条第三款关于商业贿赂规定的,经 发包方 查证属实或者被有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商业贿赂的,如情节轻微, 承包方 按次向 发包方 额外支付 ( 合同价款 5%或100万元,选低者 ) 的违约金。如情节严重, 发包方 有权 :( 1 ) 单方解除合同; ( 2 ) 要求 承包方 额外支付 ( 合同价款 5%或100万元,选低者 ) 的违约金; ( 3 ) 按照已支付款项办理结算,后续款项不再支付给 承包方 。
( 五 )承包方 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应按次向 发包方 支付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比照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
第五条 协议文本及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一(公章): 乙方一 (公章) :
纪工委书记(签字): 纪(工)委书记(签字):
甲方 二 (公章): 乙方 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 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 (签字): 或 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 (签字):
年 月 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82/HxQS0XkBCmDyuluYgola.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