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邻水县机要通信、应急处突及其他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第二次)***网***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邻政采【2021 】 227-2 号。备案号: Lscg2021019 。
项目名称:邻水县机要通信、应急处突及其他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 万 元。
最高限价:90 万元 。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8:30 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 17: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
方式:***网(http://****.gov.cn) ,点击“投标登录” ***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其他任何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响应资格不能转让。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平台提供的获取采购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 - ****中心业务下载 - 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获取的采购文件需为 GAZF 格式。
***平台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
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后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询价文件丢失、损坏而无法制作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广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邻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2021第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各供应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川疫指发〔2021〕38号)、邻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2021第4号)精神,中高风险地区供应商原则上应委托非中高风险地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磋商活动;确因无法委托非中高风险地区代理人参加的中高风险地区供应商,按上述文件精神执行。
(2)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全程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自觉接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查验,主动如实登记《疫情防控登记表》。经查验登记并经允许进入交易场所的人员,****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随意出入,不得随意在本交易场所走动。
(3)对14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
(4)外地供应商代表来邻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请随时关注四川省防疫指挥部、广安市防疫指挥部和邻水县防疫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5)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主动报备(登记)、瞒报、谎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相关人员,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心
地址:****路**** 号
联系方式 :李老师 139****171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巷**** 号
联系方式:0826-***566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电 话: 139****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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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82/Ib2rBX4BZCCCHEfAePt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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