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85202100293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简阳市中医医院2021年度医疗设备(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采购项目 |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1月29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更正内容 | 附件 | ||
|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现增加“1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要求。变更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现增加“1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要求。;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增加“十一、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参考格式。变更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增加“十一、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参考格式。 | |||
| 更正日期 | 2021年11月30日 |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 1、本项目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号:(2021)0481号。2、简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4330。 3、本项目不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5、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6、付款方式:由简阳市中医医院统一支付。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质保期到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中标 |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简阳市中医医院 |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雄州大道南段421号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樊老师 ;联系电话:028-****6602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 名称: |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路****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801号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锡萍;联系电话:028-****8382-822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锡萍 | ||
| 电话: | 028-****8382-822 | ||
| 五、附件 |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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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82/JJwRcH0Bk5Mg4pJwQwe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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