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公告
项目名称: 某部 医疗设备一批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21-JW24-W1004
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四川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对项目评审结果提出了质疑,经评审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及结果研究讨论、结合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对质疑问题进行了答复。现将答复内容进行公告:
质疑事项 1 : “ 评审公示我公司 ‘ 所投产品 ‘ 除颤仪 ’ 带 ‘ ★ ’ 技术参数‘能量分级档’无佐证证明材料 ’ ”,招标参数为 “ ★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步两种方式,能量分 21 档,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 ” ,我公司投标的席勒除颤仪(型号: DEFIGARD 4000 )在同步模式下有 11 档能量选择,在非同步模式下有 11 档能量选择,两种方式一共能量选择是 22 档,并提供有佐证材料,见投标书第 55 页,是能够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 21 档,甚至优于招标要求。现我方诉求重评项目 ” 。
答复: 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再次确认,出具意见: 1. 手动除颤分同步和非同步两种方式,与除颤能量选择无关:当病人发生室速等情况,按下同步键操作,就是同步除颤方式;当病人发生室颤或无心电活动时,用非同步除颤方式。所以不存在叠加; 2. 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投标书 55 页),同步和非同步模式下,能够选择的能量相同,即共有 11 种不同能量选择(共有 11 个不同数字),因此能量只能分为 11 档,而非投标人所述通过叠加实现 22 档。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事实和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认定该供应商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认定无误,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 2 : “ 中标候选人第一名胖虎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受到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的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属于虚假声明 ” 。
答复: 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和我方单位法律顾问查询确认,你方所述 “ 中标候选人第一名胖虎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受到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 ” ,具体情况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成都胖虎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因 “ 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 ” ,受到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处罚结果为 “ 罚款 1.5 万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营业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该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未达到较大数额的罚款标准,不符合“重大违法记录”的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中心
2021 年 6 月 25 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82/P1-tQnoBCmDyuluY0cxo.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