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2021年专项资金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招***云平台(https://www.****.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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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编号 | 510186202100314 | ||
| 项目名称 |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2021年专项资金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预算金额(元) | 2266000 | ||
| 最高限价 | 2266000 |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 合同履行期限 | 包1: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包2: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包3: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包4: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包5: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包6: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3、4、5、6: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如涉及须提供)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如涉及须提供)3.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须具备《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证明。(投标产品若为新消毒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如涉及须提供)4.若投标产品为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的,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附录需具备所投产品类别,且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化学品。(如涉及须提供) |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时间: | 2021年11月19日到2021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地点: | ***平台(https://www.****.cn) | ||
| 方式: |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2)开标地点:***平台(https://www.****.cn);(3)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加密并递交至“***平台”的投标文件。(4)本项目如有现场陈述环节,请供应商接到我公司电话通知后自行组织人员到开标现场。 | ||
| 售价: | 0 |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 2021年12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 | ***平台(https://www.****.cn) | ||
| 五、公告期限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 1.天府新区政府采购计划书:SCZC510109380664_20210007;2.采购品目名称:A0320医疗设备;3.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9702;地址:****路****号****中心;4.供应商信用融资:4.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4.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5.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5.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内规定的标准金额执行。 |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 ||
| 地址: | 成都市天****街****号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向老师;联系电话:138****6188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 名称: |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路****号A栋1单元14层04号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028-****3599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汪先生 | ||
| 电话: | 028-****35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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