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疗用房迁建项目—外线工程施工标段
招标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10.7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
整由“不可以调整”更正为“可以调整” 。
二、 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16.3.1条由“合同期间的材料清单单价变化
不作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文件执行,其余措施费包干使用不再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文件执行,其余措施费包干使用不再调整。”
更正为:
(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物价波动5%以内(含5%),引起的清单单价变化均不作调整。
(2)可调价材料品种:按照成建价 [2019]3号文中规定,本项目可可调价材料品种为,
a )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及摊销钢材;
b )水泥、水泥制品及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c )木材及其制品;
d )各类砖、瓦、砌块、石料、砂、石灰;
e )汽油、柴油;
(3)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的确定方式如下:
a )发包人核定可调价材料单价参照施工期间当期相应的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新都区价格确定,新都区没有的,可参照市区价格确定。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为区间价的,则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
b )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无可调价材料价格的,发包人核定可调价材料单价按该项材料在施工期间市场价格确定。
c )材料的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出2015年《四川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若超出,则按2015年《四川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执行。
(4)除可调材料外,其余材料约定为不调价材料,不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和下跌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
(5)材料调整工程量以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各月实际形象进度为准进行调整,并且其形象进度不得与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相抵触,如实际形象进度与合同进度不一致,以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调整。
(6)综合单价中机械费和综合取费结算时均不做调整
三、本项目的工期为:50日历天。
特此通知。
****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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