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对评分标准进行更正,详细情况请详见附件更正文件。二、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21年11月18日下午17:00时。三、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 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间更正为 2021年11月19日上午10:00时。四、 因疫情防控,就政府采购相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1 、 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 2 、 现场磋商改变为远程视频磋商,请供应商自备可以支撑远程视频磋商的电子设备。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附件《操作手册》(远程视频磋商后需按本手册进行线上磋商和报价)。 3 、 请供应商随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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