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和市机关事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成****中心(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成都市传染病医院、成都市结核病防治院) 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下列标的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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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11日 16时00分 | ||||||||||||||
| 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期: 2022年07月05日09:00至2022年07月12日10:00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进行了有效报价的,即进入限时竞价时段, 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 90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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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付款要求及缴款账号 | 银行转账支付。竞得人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户名:成****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 账号:51001416108051517184(注意:此账号不是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转账备注:成****中心车辆残值。 | ||||||||||||||
| 标的物交付 | 竞得人在缴纳成交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处置物品所在地:成****中心航天院区(****路****号)提取物品,产生的车辆运输、称重、物资搬运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支付。 | ||||||||||||||
| 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1、符合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具有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拆解经营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含分公司); 2、须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载有:“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拆解”; 4、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明材料); 5、提供有效的拆解场地,包括拆解场地产权/国土证明或有效期内租赁合同(提供文件信息与企业登记信息一致); 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完成车辆报废相关工作:自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呈交成都市公安局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且完成标的提取; 以上材料由竞买人在参与竞拍活动前加盖本单位鲜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未按照要求装订成册不予接收)交成****中心(****路****号****楼)财务部国资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成****中心出具盖鲜章的确认函,竞买人最迟须在报名截止前1****中心上传确认函获取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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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 田老师 028-****9010 监督人:张老师 028-****9015 3.成****中心****中心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中心;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7887、85987889;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7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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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1.十医院附件.zip 2.成****中心***网络竞价实施细则.doc 3.成****中心***网络竞价竞买须知.doc 4.资产资源竞买人操作手册.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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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中心(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成都市传染病医院、成都市结核病防治院)
2022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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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82/oB4mzoEBNbl4zXRdaUO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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