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区PCR及P2实验室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城区 PCR及P2实验室建设项目 已由 ****城区行政审批局 以 藁行审批复【 2021】01-15000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 藳城区卫生健康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城****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城区 PCR及P2实验室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 河北省 ****城区
2.3 建设规模 : ****城****中心****楼四层结核 P2实验室进行室内装修改造,将其改造为PCR实验室,并购置安装快速核酸提取仪、离心机等医疗设备,其改造面积为44平方米;****城区中西****中心二层E轴~G轴之间的区域房间进行改造,将其改为PCR实验室,并购置安装快速核酸提取仪、离心机等医疗设备,改造面积约为414平方米;****城区妇****楼四层5轴~9轴与A轴~B轴区域内P2实验室房间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为297平方米;****城区人民医院对院内化验室PCR实验室升级,并购置安装快速核酸提取仪、离心机等医疗设备。
2.4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5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202 1年 12 月 31 日 09时00分至 202 2 年 1 月 21 日 10 时 00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之间任***平台 (http://www.****.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因投标人自身***平台完成注册,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未在“招标通”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 特别提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平台( http://110.249.147.67/G2/ ) , 按照 “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 ” 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 无需再次注册),再点击 “ 关注项目 ” ,主体注册咨询电话: 0311-****8589 。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 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2 年 1 月 21 日 10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台”网站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开标地点:****城****中心
5.3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 2 年 1 月 21 日 10 时 0 0 分至 202 2 年 1 月 21 日 10 时 30分,投标人需使用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4 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平台、 ***平台、 ***网、***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招标小组成员名单(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郭洪波
组员:马向阳 刘晓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城****中心
地址:****城区四明北街 98号
联系人:马向阳
联系电话: 0311-****6553
招标代理: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心区B座301
联系人:康军川
电话: 0311-****1680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果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 “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监督单位:****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311-****7929
招标文件如下:PCR及P2施工招标文件-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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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83/boDyCn4BTPJGZLOXUXF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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