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氏县医院新院区项目(一期) 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 以 元行审审字【 2021】72号 批准建 设, 项目业主为 元氏县卫生健康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元氏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信息化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元氏县医院新院区项目(一期)医院信息化项目
2.2建设地点:元氏县龙河新区昌盛街与盛元路交口北行300米路东
2.3项目建设内容:****中心,基于电子病历一体化,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实现各业务系统无缝集成。以评级建设为抓手,推动医疗质量、经营管理、运营效率、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增强医院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以实现电子病历五级、互联互通四甲、智慧服务三级为建设目标,并提供评级咨询、评估、申报、系统建设、迎评等全过程支持服务。
2.4最高限价:2596.55万元
2.5供货时间:1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元氏县医院新院区项目(一期)***平台建设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 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5、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3.6、(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3.7、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报名将被拒绝。
3.8、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预算预留 40.0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年 9 月 28 日 00:00至2023年 10 月 1 0 日 23:59(北京时间,下同),***网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4.3(1)特别提示:***网注册登记投标人,***网进行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589、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1337)
( 2)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 月 20 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平台、***网、***网、***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元氏县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中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元氏县常山路 105 号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邮 编: 050000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 张少云 联 系 人:王彦峰
电 话: 0311-846 0905 电 话: 0311-****8023
传 真: / 传 真:/
8.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石****中心【 2021】8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9月1日,到明年7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
备注: 1、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标文件如下:元氏县医院新院区项目(一期)***平台建设项目 .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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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83/rXuW1ooBkNKg6NPLjOt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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