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 :
你 单位 报来《 关于 咸阳秦都医院一期建设项目节能 审查 的 请示 》(咸秦卫 函 〔 202 4 〕 04 号) 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 〔 2 023 〕 1273 号)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和我局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咸阳市银西高铁东北方,秦盛大道以南,经十一路以西组成的三角地带 。 规划用地面积 53333.6 平方米(约 80 亩 ) ,总建筑面积 10204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7287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9170 平方米, ****楼、****楼、发热门诊、****楼及地下车库,共设置床位 333 张,机动车停车位 873 辆,其中地上 150 辆,地下 723 辆。 项目总投资 99469 万元。项目代码为 2310-610402-04-01-991880 。
二、项目用能方案
该项目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天然气 、热力 及耗能工质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为 7985.66 吨标准煤,当量值为 4298.30 吨标准煤 ( 电力 1618.63 万 千瓦时、天然气 25.28 万立方米 ) 。
三 、 项目主要 建设 方案符合节能要求,综合能耗消费计算准确,主要用能设备选型合理,节能措施及效果评价可行适用。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产生影响较小。
四 、 项目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设计,合理选用节能设备,落实相应的节能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五 、 项目单位应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 )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做好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六 、 项目单位须按照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和节气等新技术和新产品。
七 、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项目 建设 单位对 节能报告及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行验收 , 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八、 本审查意见有效期 两 年 , 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 2 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项目能耗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 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阳市 秦都区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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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865/tJG8DY4BA6zvjVPtT3-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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