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JFG3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第三方承办服务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8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一包:城乡医疗救助:
对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的预算金额修改如下:
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控制费率为 4%-7%
经办服务费=成交费率×服务费基数(经办服务费不超过450万/年)
对采购需求“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一)总体要求”的第5项修改如下:
★中标供应商要根据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的需求,****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后期日常运行维护和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
对采购需求“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一)总体要求”的第6项修改如下:
★中标供应商要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完善救助对象数据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对重点救助对象等省、市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救助一体化经办;要在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对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救助支付结算。
对采购需求“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一)总体要求”的第7项修改如下: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市、县、乡(街)****城乡医疗救助经办及管理人员开展政策和操作流程等业务培训。
对采购需求“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一)总体要求”增加第8项:
★8.****城乡医疗救助服务工作中,不得有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违规违纪、服务态度恶劣、执行政策偏差等问题,如有发生,将纳入年终考核管理,并根据考核结果从年度服务费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如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
对采购需求“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二)服务对象”的“2.服务对象”的第(2)项修改如下: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为准)。
对采购需求“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二)服务对象”的“2.服务对象”增加第(5)项:
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一体化经办服务的其他服务对象。
对采购需求“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三)服务内容及救助标准”的“1.资助参保”修改如下:
★服务内容:中标供应商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做好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工作,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为准)与相应县(市、区)民政、财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所提供的名单进行身份核对统计,并与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对接及时办理资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对采购需求“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三)服务内容及救助标准”的“3.住院救助”修改如下:
★服务内容:中标供应商负责对医疗救助对象的申请手续进行票据审核(异地原则上需进行异地稽查)、负责核算应救助金额、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及大病保险的对接工作,实现重点救助对象等省、市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市域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负责进行医疗救助系统的录入、协助各县(市、区)开展医疗救助调查公示、处理接待来信来访。
对采购需求“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三)服务内容及救助标准”的“5.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修改如下:
★服务内容:中标供应商负责对医疗救助对象的申请手续进行票据审核(异地原则上需要异地稽查)、负责核算应救助金额、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及大病保险的对接工作,实现重点救助对象等省、市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市域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负责进行医疗救助系统的录入、协助各县(市、区)开展医疗救助调查公示、处理接待来信来访。
对采购需求“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三)服务内容及救助标准”的“6.定点医院医疗合作管理”修改如下:
★服务内容:中标供应商要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票据,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行为及产生费用开展稽核,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反馈意见及建议及时进行工作改进。
对采购需求“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三)服务内容及救助标准”的第7项修改如下:
★按照医保部门要求加强救助对象的分类管理,实现救助服务下沉。
对采购需求“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三)服务内容及救助标准”增加第8项:
★8.开展医疗救助政策宣传。
中标供应商要建立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机制,制定完善的政策宣传工作方案,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医疗救助政策专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对采购需求“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四)管理与承办”的“4.救助对象数据更新”修改如下:
在医疗保障部门的统一安排协调下,中标供应商应加强与市县两级医保、公安、财政、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同,进一步健全完善救助对象数据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实现救助对象数据信息及时更新维护。中标供应商要协助县级医保经办部门做好保存救助对象数据动态调整信息工作,做到历史数据可追溯。
对采购需求“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五)服务人员要求”修改如下:
★中标供应商要配备足够医疗救助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应不少于30名),并配备相应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能够满足工作高质量开展要求,增强救助时效性。
对采购需求“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六)技术要求”的第2项修改如下:
★建立完备的医疗救助对象数据库,具备较强的核保、核赔能力和资金运行风险分析能力。
对采购需求“九、培训要求”修改如下:
★中标供应商要建立培训学习机制,制定完善的业务能力培训计划,每年需组织不少于一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覆盖全市各级医疗救助经办人员。
第二包:太原市职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对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的资金来源和预算金额修改如下: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中划扣)
预算金额: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控制费率为3%-5%。
经办服务费=成交费率×筹资保费(经办服务费不超过200万元/年)
对采购需求的“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一)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标准和给付”的“5、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之列”的第(5)项修改为:
醉酒、吸毒,或因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意外伤害的;
对采购需求的“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三)筹资标准和参保对象”的第一段修改为:
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1.7元/人,年缴费标准20.4元/人。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中缴纳,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从公务员补助金中划扣。
对采购需求的“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四)管理和经办
”的第2项修改为:
★中标供应商应****中心,负责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宣传、业务受理、费用审核、费用监控、现场稽核、异地调查、运行统计分析等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及理赔服务。定期向医保主管部门提交意外伤害经营资金运行分析情况报告。
对采购需求的“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四)管理和经办
”的第3项修改为:
★中标供应商必须建立意外伤害险信息管理系统,满足意外伤害医疗费给付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以及数据查询、数据分析等经办管理要求。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审核结算及结算程序的维护及升级改造等工作。
对采购需求的“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四)管理和经办
”的第4项修改为: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意外伤害险的政策变化情况,及时组织经办及管理人员开展政策和操作流程等业务培训,向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宣传保障范围、理赔流程、就医管理规定等业务政策。
对采购需求的“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四)管理和经办
”的第6项修改为:
★中标供应商要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严格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票据。建立专职稽核队伍,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加强住院巡查及诊疗过程监控,强化审核医疗费用支出。接受参保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及建议进行工作改进。
对采购需求的“六、招标服务技术参数”的“(四)管理和经办
”的第7项修改为:
★中标供应商应具备优质、成熟的经办服务能力,利用自身的专业人才、技术、网络、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优势,协助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异地就医案件,积极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工作创新意见。
对采购需求的“九、培训要求”修改为:
★中标供应商要建立培训学习机制,制定完善的业务能力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覆盖意外伤害险所有经办人员。
更正日期:2021年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9月30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原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路****号
联系人:李卫星
联系电话:138****0251
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心
地址:****路****号****中心四层
联系人:刘勇、韩倩倩
联系电话:0351***7118/237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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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9/RZDY-30B4pnqPFb26UU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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