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长春市照护保险承保及业务经办服务
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现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
二、意见反馈要求
1、提出的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意见或者建议的内容,尽可能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3)提出意见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者自然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4)提出意见的日期。
2、提出的意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等两种方式,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提交。采用现场送达方式提交的,应当用A4纸打印或者书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自然人签字;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邮件主题请注明“**采购项目意见反馈”字样。
三、联系方式
地址:吉****路****号****中心****楼
联系人:丁刚
电话:(0431)****9626 电子邮箱:cc****@****.com
****中心(****中心)
2022年 12月2日
附件: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长春市照护保险承保及业务经办服务采购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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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90/D3cB04QBmlENxGEMp3z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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