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 杉荷园片区 ) 一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7593001001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 的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 杉荷园片区 ) 一标段 已经 苏财资环 [2021]34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 杉荷园片区 ) 一标段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
2.2 工程规模: 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6112.33 万元
2.3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 合格
2.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 10% 的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 10% 作为预付款;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合同工程量 50% 时,支付至合同价的 30% ;完成合同工程量 80% 时,支付至合同价的 60% ;工程完工,经初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0% ;工程初验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2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 杉荷园片区 ) 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3145.98 万元,工程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第二标段: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 杉荷园片区 ) 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2966.35 万元,工程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每个投标人可对上述 2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可在 1 个标段上中标(若投标人参加上述 2 个标段的投标,按照开标的先后顺序,若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下一标段可以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主要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1.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1.3 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 A 类、项目负责人 B 类、专职安全员 C 类);
3.1.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缴纳证明***网址查询信息截图为准,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 其他条件:
(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 a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2.9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6 月 03 日 09:00 至 2023 年 06 月 09 日 17:30 ***平台 ( http://****.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平台办事指南 - ****中心模块搜索“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 年 06 月 26 日 09:30 ;
6.2 开标地点: ****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 889 号“便民方舟” 2 ****楼);***网上开标,需***平台( http://****.gov.cn )***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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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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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 29 号 |
地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 1588 ****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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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闫怀树 |
联系人: 耿荣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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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38****8096 |
电话: 173****7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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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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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223800 |
邮编: 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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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95****@****.com |
E-mail : 52****@****.com |
2023 年 06 月 02 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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