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古韵里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经开区古韵里康养服务中心项目 已由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以扬开管审备〔2025〕4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文和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现对该项目经开区古韵里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1.2 工程类型:建筑工程
2.1.3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3.46万?,总建筑面积约7.2万?
2.1.4 项目建安投资:约46835.8万元
2.1.5 咨询合同估算价:约566.72万元
2.1.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总服务期750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招标范围:经开区古韵里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
(1)造价咨询:EPC中标后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核定、结算审计(内审)。
(2)工程监理:批复文件中涉及到的所有工程实施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3)项目管理:协助项目报批、协助手续办理、协助项目水电气专业管控等。
(4)其他服务:水土保持评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具备造价咨询能力(提供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如造价咨询合同或注册造价师证书)。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拟选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 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2 人。其中: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人,专业要求:
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4人。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满足 3.1 项资质要求;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提供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项目总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6.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6.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分值构成:技术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15分。经济标:投标报价15分。商务标:70分,其中:全过程咨询服务团队31分(其中项目总负责人15分,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配置情况16分);投标人业绩:20分;投标人业绩奖项:4分;投标人荣誉:15分。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查看招标文件第三章。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6 月 12 日至2026年 6 月 22 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6.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7 月 7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8.2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 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 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000 点击查看。
8.3本工程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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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扬州文和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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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津生态中心南侧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中石化南侧邗文化博物馆1号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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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人:尚明河、肖红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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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7****3817 点击查看 |
电话:173****3512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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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项目负责人:尚明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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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邮编:2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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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89****@****.com 点击查看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管处
联系电话:0514-****2330 点击查看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 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肖红红; 联系电话:173****351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中石化南侧邗文化博物馆1号院;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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