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93ZC2022D6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全自动酶联免疫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 8月1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1、原《采购文件》第 6页第四、响应文件提交、 第五、 开启
时间: 2022 年 08 月 19 日 10点 00 分 (北京时间) 时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并于当日10:20 时前解密响应文件。
2、现更正为:响应文件提交、开启
时间: 2022 年 08 月 2 4 日 10点 00 分 (北京时间) 时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并于当日10:20 时前解密响应文件。
1、原《采购文件》第8页第3.磋商保证金
(1)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由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金额为壹万 元整。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必须在 2022 年 08 月 19 日 10:00 前从其基本账户缴纳****中心账户, 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 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 时到 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 ) 。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 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必须符合毕节市公共 ****中心相关规定,否则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现更正为:第 8页第3.磋商保证金
(1)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由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金额为壹万 元整。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必须在 2022 年 08 月 2 4 日 10:00 前从其基本账户缴纳****中心账户, 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 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 时到 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 ) 。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 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必须符合毕节市公共 ****中心相关规定,否则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原《采购文件》 第 31页第三、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 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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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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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节能环保产品加分项(满分 3 分) |
3 |
所投服务内产品属于 “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 1 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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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满分 2 分) |
2 |
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响应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加 2分。响应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 额 50% 加 以确定。 |
2、现更正为:原《采购文件》第31页第三、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 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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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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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节能环保产品加分项(满分 2 分) |
2 |
1.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和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及【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对投标产品属于“中国节能产品”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中国节能产品”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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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满分 3分) |
3 |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分。①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是: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50%,否则不得加分,产品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
1、原《采购文件》第47页附件 8 (指定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 )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 ) 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______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
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 (盖章) :
日期:
2、现更正为:原《采购文件》第47页附件 8 (指定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
本公司 (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 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 ( 标 的 名 称 )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 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日期 :
更正日期: 2022年 8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凡涉及到以上内容的以本次发布的变更通知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 112 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0857-***6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弘典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金阳南路 6号(****中心****楼)
联系人:向云雪
联系方式: 183****0403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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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95/I2G3qoIB3_mCibgbWxp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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