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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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项第10条款“1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独立成页的承诺书,未提供的无效标处理,承诺内容如下(格式自拟):投标人承诺,在近五年内无作为被告或反诉被告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债务,没有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相关债务案件。”修改为“删除”。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1.3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项第10条款的要求”修改为“删除”。 3.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
| 黎平县中医医院(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2026年0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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